近日,一起发生在中关村二小的“学生受伤害事件”受到多方关注,并引发了“什么是校园欺凌”等话题的广泛讨论。
事实上,同样的讨论也存在于学界。12月初,一场在华东师范大学举行的“校园欺凌”学术研讨会中,来自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专业的学者就对此进行了深入讨论。记者记录了部分观点。
多名学者都提到校园欺凌具有重复性和隐秘性。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副教授任海涛认为,相比校园暴力一般比较容易被发现,校园欺凌较为隐蔽,受欺凌者不敢声张,“校园暴力是硬暴力,欺凌是软暴力。”
他提出,需要界定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间的区别。“欺凌肯定是对你精神的压制,是熟悉的人,陌生的人不应该叫校园欺凌。”他认为,欺凌行为都发生于熟人之中。
这与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教授钱再见的观点不谋而合。钱再见介绍了国外权威学者丹·奥维斯对于校园欺凌的定义,即一个学生长期重复地处于一个或多个学生的负面行为中。
他表示,校园欺凌行为具有一些共同的特质,包括反复性、隐秘性,以及双方力量的不均衡性。并非所有欺凌行为的都是“有意”的,可能会有无意行为。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黄向阳副教授则提出,“欺负”这一概念随着年龄的增长会发生变化。童蒙时期幼儿的脑子里并没有欺负概念,个体的欺负概念是在力量不平衡的人际互动中逐渐形成的。在不同年龄段,个体对欺负判断并不一致。
他认为,儿童以客观因果为依据作出欺负判断;少年根据施害者的主观恶意及受害者主观感受作出欺负判断;青年以弱势方受攻击后的自我感知(无力反抗的窝囊感和屈辱感)为依据作出欺负判断。
他还介绍,目前国内的多项调查数据显示,校园欺凌发生的概率令人惊讶——校园欺负者和被欺负者超过学生总数40%。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部特聘教授高德胜表示,校园欺凌行为中的“道德冷漠”值得关注。他表示,对被欺凌者来说,有时旁观者带来的羞辱感伤害更大。
“首先是起哄者,他们是道德盲视,是没有看到或者无法看到欺负行为的背后的道德问题。”高德胜说,“还有一种有意识的旁观者,对被欺负的小孩儿有一定的同情,通过复杂的推卸机制,使自己的冷漠化合理。”
在校园欺凌行为的防治方面,多名学者也提出了意见。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辉学者孟凡壮认为,中国校园欺凌立法可借鉴美国相关立法经验,在明确界定“校园欺凌”的基础上,合理建构校园欺凌的预防机制、发现机制和处理机制。
特别地,孟凡状认为校园欺凌的“预防”首先要有钱,“没有钱怎么预防呢,这个是非常重要的。这个资金是哪里来呢,要建立反欺凌的专项基金。”他还建议成立校园安全小组,一般校长作为安全小组的组长,之后才是成体系的发现和处理机制。
钱再见说,校园欺凌的治理可以从依法治校、协同共治、公共问责三方面出发。他还认为,要根治这个问题,“可能要吸纳一些像挪威2002年开始的零容忍政策。”
这场跨学科对话由《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联合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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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