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要闻> 校园安全> 正文

今年1114人涉校园欺凌被批捕 2337人被诉

2016.12.29 10:061783

最高检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办理中小学生校园欺凌和暴力的情况,并发布了相关典型案例。据统计,今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1114人,起诉2337人。

据介绍,今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批准逮捕1114人,不批准逮捕75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3697人,起诉2337人,不起诉650人。

此外检察机关还深挖并严厉打击成年人组织、胁迫、引诱未成年学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今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类犯罪嫌疑人378人(其中追捕18人),起诉646人(其中追诉漏犯25人,追捕漏罪14起),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件18人。

据最高检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主任张志杰介绍,在办理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中,检察机关会根据犯罪原因、犯罪情节和后果等具体情况依法处理、区别对待。对罪行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涉罪学生从宽处理,为他们回归社会预留通道。另一方面对于性质、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坚决依法惩处,加强警示教育,保持司法震慑。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此类案件中的涉罪学生开展社会调查2586人、提供法律援助2369人,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封存犯罪记录。

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还最大限度地保护救助被害学生。各地检察机关单独或者与公安机关合作设置具备询问、心理疏导、身体检查等功能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办案区,探索建立一站式取证等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避免因办案方式不当造成“二次伤害”。

据介绍,目前全国已有1960个检察院成立了独立的未成年人检察办案机构,有近万名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犯罪规律的未检检察官,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原则上由他们办理。

释疑

1

校园欺凌案件存在哪些特点?

最高检未检办副主任史卫忠表示,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违法与犯罪交织,情况较为复杂。从近期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存在着3个特点。

一是涉案罪名相对集中,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抢劫、聚众斗殴等几类,其中伤害类和侵财类案件所占比重较大。如广东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5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共510件,其中抢劫、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及聚众斗殴案件分别占总数的38.41%、37.68%、7.25%和5.80%。

二是在涉案主体方面,性别上校园暴力以男性为主,女性中学生涉及聚众暴力伤害犯罪成为新的增长点,中学生在涉罪未成年人中占比较高。广东检察机关2013年至2015年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校园暴力”案件涉罪未成年人915人,男性占99%,被告人14至15周岁占21%,16至18周岁占49%。虽然女生占比少,但从目前网络曝光的案件看,女生实施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也有一定数量,这也要引起重视。

三是作案手法上,作案动机的简单性和突发性明显,拉帮结派、恃强凌弱现象较为突出。以陕西西安临潼区检察院所办案件为例,因碰撞、口角、玩笑,甚至眼神、微小日常摩擦事件引起的纠纷占48.6%,经济、感情纠纷占37.5%。

2

如何界定校园欺凌是否犯罪?

史卫忠表示,严格来讲,“校园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不是法律用语。今年5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表述为“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

据史卫忠介绍,目前,国际公约对于如何界定校园欺凌也没有统一标准。从国外的立法经验来看,为了有效解决校园欺凌问题,一些发达国家通过专门立法对校园欺凌予以明确界定。如美国约有40多个州颁布了《反欺凌法》,把欺凌和其他的骚扰区分开来,对于“欺凌”的界定范围也是逐步扩展:最初认定为欺凌行为仅限于身体伤害的暴力事件,后来逐渐扩展到精神上的贬低行为(如吐口水、拍裸照等)以及语言暴力行为(如辱骂、口头威胁和在公众场所故意嘲笑他人残障、种族、性别、性取向、宗教信仰等),近年来还包括网络上的辱骂、攻击或披露同学隐私等行为。国外关于校园欺凌的定义,对中国将来从法律上界定校园欺凌和暴力很有参考价值。

史卫忠介绍说,根据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程度,可以分为违规、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适用的有多个具体罪名,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是根据案件事实,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情节和危害后果等方面,按照法定标准来认定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如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学生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学生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多次对其他学生强拿硬要,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对于发生在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实施的严重欺凌、暴力行为涉嫌犯罪的,检方会依法处理,尤其是对于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会坚决依法惩处。

3

嫌疑人不满14周岁如何管束?

史卫忠表示,对于不满14周岁的涉罪未成年人如何实施有效管束,是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对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会严格按照刑法规定,会同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交由政府收容教养。

史卫忠认为,目前我国对这一类未成年人干预矫正还存在法律规定过于原则、特殊学校发挥作用有限、缺乏有效矫正手段等问题。今后,将加强研究,与其他部门一起积极推动相关制度的完善,对刑法落实制定相应细则,另一方面也要推动完善立法,健全完善对此类未成年人的矫治干预措施和相应司法程序,以有效解决问题。

案例

1.2015年3月至6月,周某飞(16周岁)、卢某(15周岁)、刘某西(15周岁)、周某浪(15周岁)、刘某浪(15周岁)、牟某余(15周岁)等6人因沉迷网络,在无钱上网的情况下,共谋抢劫其他学生的财物。其后,6人多次采取语言威胁、持刀威胁、甩棍殴打、搜身等方式,在重庆3所中学附近及网吧周边抢劫过往学生的财物。周某飞和卢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2.今年2月,浙江一民办寄宿学校16周岁的小李,因校园琐事,纠集他人对小王(女,13周岁)实施了聚众猥亵行为(其他三名侵害人因未满16周岁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另行处理)。由于手段较重、情节恶劣,导致小王出现精神异常并转学,且抗拒心理治疗。

3.16岁的男生段某系四川省某高中学校学生,因在学校被他人强行收取“保护费”,萌生了成立“地下学生会”收取“保护费”的念头。段某以保护自己和朋友为名,纠集在校学生、社会闲散青年共30余名,成立“地下学生会”。段某还制定了管理规章,对成员进行了分工。为筹集组织经费,段某安排人员在网上低价购买香烟后,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以5元一支的价格强行向同学出售,使“地下学生会”逐渐演变成为强买强卖、打架斗殴、收取“保护费”的校园欺凌团伙。

佰佰安全网延伸阅读:2016年上半年校园欺凌事件盘点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展开剩余全文
发表我的评论
提交评论

相关推荐

今年1114人涉校园欺凌被批捕 2337人被诉

今年1114人涉校园欺凌被批捕 2337人被诉

2016.12.29 1442
学生年纪轻轻,为何也会出现暴力行为?

学生年纪轻轻,为何也会出现暴力行为?

2014.11.11 1410
校园欺凌是什么?

校园欺凌是什么?

2020.07.31 2243
14岁女孩睡觉打鼾  都是肥胖惹的祸

14岁女孩睡觉打鼾 都是肥胖惹的祸

2018.06.30 1389
12岁少年非法驾驶电动车  结果造成悲剧

12岁少年非法驾驶电动车 结果造成悲剧

2019.03.26 1243
加载更多

最新资讯

贵州六盘水市一居民家中惊现3.5米巨型眼镜王蛇,消防民警联手捕捉

贵州六盘水市一居民家中惊现3.5米巨型眼镜王蛇,消防民警联手捕捉

2025.09.10 999
你听说过雷暴哮喘吗?一场雷雨后,短短几小时,急诊涌进400多人

你听说过雷暴哮喘吗?一场雷雨后,短短几小时,急诊涌进400多人

2025.09.10 664
江苏出现一例霍乱确诊病例,可疑源头场所已消杀处置

江苏出现一例霍乱确诊病例,可疑源头场所已消杀处置

2025.09.09 617
电话手表能否带到学校一直有争议 家长的建议为何引热议

电话手表能否带到学校一直有争议 家长的建议为何引热议

2025.09.09 978
沈阳师范大学自备井蓄水池受诺如病毒污染 2000多人出现肠胃炎症状

沈阳师范大学自备井蓄水池受诺如病毒污染 2000多人出现肠胃炎症状

2025.09.08 984

热门排行

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

不得随意禁止外地群众返乡过年!

2022.01.29 8745
美国解除中国学生赴美限制 家长们喜忧参半 敢不敢放儿去?

美国解除中国学生赴美限制 家长们喜忧参半 敢不敢放儿去?

2021.04.30 31412
女子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公款消费 纪委避而不谈

女子举报公务员丈夫出轨公款消费 纪委避而不谈

2021.12.30 15805
重磅!三孩政策来了!网友“炸锅”!敢不敢生?

重磅!三孩政策来了!网友“炸锅”!敢不敢生?

2021.05.31 29474
浙江男子卖掉亲生儿子后带现妻游山玩水?你怎么看?

浙江男子卖掉亲生儿子后带现妻游山玩水?你怎么看?

2021.04.30 28376
加载更多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