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口角,南通市田家炳中学初三学生汤某持刀捅向与他同龄的刘某,致其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后死亡。2月14日,记者了解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刑事裁定,17岁的被告人汤某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今年17岁的汤某是南通市田家炳中学初三班的学生。2015年5月25日,该校下午第一节课后,汤某因为琐事与邻班同学邱某发生口角,继而推搡。期间,汤某曾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抵在邱某脖子处。邱某对此很不满,请邻班同学王某帮忙喊人收拾汤某。随后,王某打电话邀约16岁的刘某放学后一起教训汤某。刘某表示同意,并邀约了另外两个人。汤某得悉后威胁邱某,称“来一个杀一个”。
当天下午4点左右,刘某一行人先后来到田家炳中学学田校区东侧的一座桥处等候。邱某看到汤某走出校门,欲上前拉住汤某,但没拉住。随后,刘某等人围堵汤某至附近一住宅楼北侧车库的门前。刘某要求汤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并拔出刀鞘,汤某便掏出水果刀并取下刀鞘。刘某随即向汤某的下腹部踹了一脚,汤某持刀捅入刘某的右腹部。刘某倒地后昏迷,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经鉴定,刘某符合遭单刃锐器刺戳致腹主动脉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死亡。案发后,汤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件审理期间,汤某的家属自愿赔偿被害人刘某的家属人民币50万元,并获得了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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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胡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