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十定的婚,准备五一回来结婚。结果订婚那天,女朋友的母亲当着亲朋好友的面,向我爸妈要10万块钱彩礼,这简直就是卖女儿,家里条件不是很好,但爸妈碍于面子,暂时同意了,想叫我和我女朋友沟通一下,看能不能少点,毕竟他们二老也不容易。
我觉得,彩礼必须适当给,不给彩礼是不对的,人家嫁女儿是应当的,但彩礼不要漫天要价,看我的条件来决定,而且就算她过去后因为高的彩礼,我爸和我妈或多或少心里会不舒服,为以后的家庭不和睦埋下隐患,还要背上债务,最后过的不好,婚姻一定是悲剧。
我倒是认为重要的不是彩礼,是女儿出嫁那一刻的不舍。父母养大的女儿,要在别人家了,而家里能得到彩礼钱,相比这些,彩礼更希望是女儿的幸福。
这种把嫁女儿用金钱来交易,就不存在婚姻家庭,就没有幸福感,说白是工具传宗接代,说狠了就是购物。农村现在因为结婚后,子女对双方父母都有赡养权利,并不存在女人就是男家的,她生了孩子将来一样对她付出,婚后再说对双方父母家庭都有经济劳动付出。为什么要给他这么多钱,这样的女人不要也罢,这样的婚姻不要也罢!
佰佰安全网提醒:彩礼起源于中国古代的聘娶婚制。“六礼”中的“纳征”或称“纳币”,即为彩礼之意。男女双方通过彩礼建立关于婚姻的约定,产生道德约束力,对于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两个人能走到一起不容易,尽量不要因为不是感情不和的情况而分开,彩礼什么的双方家长大家可以坐在一起商量一下,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想了解更多财产纠纷方面的资讯尽在佰佰安全网!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