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的吕先生来电反映,妻子在奥林匹克花园小区准备购买一套房屋,交定金时承诺一周内可以退款。但在提出退款时,却被售楼部的人员拒绝了。
在购买房屋时,认为在一周内随时可以退还定金。但在提出退款要求时,却被售楼部的工作人员拒绝了。读者吕先生就此向晚报记者求助,咨询是否能够让售楼部退回定金。
“2月11日我在奥林匹克花园小区看了一套房子,也交了一万元的定金,置业顾问说一周内如果不买是可以退还定金的。”吕先生的妻子告诉记者,因为资金出现了问题,未能在一周内凑够首付,所以就在2月17日告诉售楼部自己不买房子了,并要求退还定金,但却遭到了售楼部人员的拒绝,说“如果是付的少的定金才能退,付一万元的定金就不能退了”。
2017年2月21日上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奥林匹克花园小区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其解释说如果是交1000元定金的话,是“小定金”,能够退还。但是交一万元定金的就是“大定金”,如果不买房子的话是不能退还的,“交‘小定金’的话,房源只给留两天不卖。而交‘大定金’的话,在‘房源确认单’的日期内都是不卖的”。
对于吕先生妻子所说接待的销售顾问陈帅曾口头承诺可以退还定金的情况,记者联系到了陈帅,他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一万元是‘大定金’,是不退的。200元的是‘小定金’,是可以退还的”。陈帅说,并未口头承诺过交了一万元定金后可以在一周内退还,“只有低于一万元的‘小定金’才是可以退的”。
在吕先生提供的“房源确认单”上,记者看到有如下条款:房屋面积为92.22平方米,价格为40万元;在签订定购书时,买受方立即支付定金一万元,定金在首期款中扣除;2017年2月18日前携相关证件及资料到售楼中心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首期款19万元(已扣除定金);买受方同意在签定本定购书时立即交付上述项目内之定金;本定购书项内买受方所付定金在加盖出卖方财务章后视为出卖方出具之收款证明,并对出卖方产生效力。收款收据在买受方签定合同并缴付首期款时一并出具,本定购书收回。买受方如与置业顾问有私授付给酬劳等均自负其责;买受方保证其上述项内提供的内容真实有效,否则买受方自负其责;买受方应于定购书上规定期限内(7日内)到出卖方指定地点奥林匹克花园营销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出卖方不另行催告:逾期视为违约,违约者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该楼宇出卖方可另行出售;出卖方在本定购书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得将该楼宇另售他方,否则应双倍退还买受方所付定金;本定购书上的权益一律不得更名或转让;本定购书一式三份,在买受方交付定金并经双方签字(章)后生效;本定购书不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随后,记者就此采访了河南保航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这个“房源确认单”虽然不是正式的买房合同,但却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在签订该协议后,应该遵守协议中的义务,履行协议中的约定。”王建说,“根据‘房源确认单’中的协议条款约定,吕先生妻子在签字确认后应该在约定时间内支付首期款,而在约定时间内售房方也不得再出售给其他人,否则售房方要按照协议约定,双倍返还吕先生所交的定金。”
王建表示,市民在购买房屋时要慎重,对于合同和协议的条款一定要逐字逐句看清楚,尤其是对于付款的方式、时间,以免因为无法履行协议条款约定,而给自身造成损失,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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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