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日拂晓,闵行区一家敬老院里,住在3楼房间的9旬老人被发现死于一楼平台。家属认定是老人入住的居室外的窗台没有加设防护设施,工作人员也未尽到合理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所致。由于就赔偿事宜无法与敬老院达成一致,老人的家人因此将敬老院诉至法院。
近日,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酌定老人自身因素所占过错比例为35%,老人的家属获赔约10万元。
入住不足1月就出意外
陈来发(化名)老人今年已90余岁,老伴儿亡故多年,陈来发的生活原本一直靠3个女儿来照料。但考虑到高龄老人的生活问题,今年1月初,3个女儿商量后决定将老人安排到闵行区一家敬老院内,接受专业的照料。按照子女与敬老院方面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老人将尝试先入住到年底,护理等级为4级,每月对应支付服务费用2400元。
然而,让陈来发的家人没有想到的是,仅仅入住了1个月不到,今年1月29日凌晨,就有噩耗从敬老院传来:陈来发在当天凌晨3时50分被发现死于一楼平台。
公安机关赶到后确认,老人死因为高空坠落造成多发性损伤。事后经调查,发现陈来发老人所住的三楼房间窗户限位设施受损没有及时修理,敬老院方面的管理员称半夜听到呼救声,但没有采取任何巡查或救助。
陈来发的家人据此认定,老人入住的居室外窗台没有加设防护设施,而敬老院工作人员也没有尽到注意和安全保障义务,老人不慎由三楼窗台坠落至一楼平台。事故发生后,敬老院方面未能及时发现和救助,才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因此敬老院方面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为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陈来发的家人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敬老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共计35万余元。
一审判决赔偿10万元
庭审中,敬老院辩称,敬老院内的窗户限位设施年年检查都是正常的,陈来发老人出事故时,该设施确实有损坏。同时推断,陈来发自三楼跳至一楼平台,当场并未死亡。敬老院方面承认,管理员对陈来发的呼救没有予以理睬导致陈来发无法得到救助是事实,但是认为陈来发老人本身也有过错,所以要求法院按过错比例予以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来发与敬老院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敬老院有提供安全养老场所的义务,而且考虑到陈来发已经九十余岁,护理等级较高,敬老院在安全防护方面更应谨慎细致。
敬老院阳台的窗户虽然已经安装了限位设施,防止养老人员自高空坠落,但限位设施损坏后没有及时修理,这是造成陈来发自高空坠落的主要原因之一。另外,陈来发坠落后并没有当场死亡,敬老院的管理员在听到呼救后并没有及时巡查并予以救助,也是其死亡原因之一。
但另一方面,法院认为,陈来发已经九十多岁,在冬天深夜自房间走到阳台并通过窗户坠落于平台,推定其对死亡自身也有一定过错,酌情其自身因素所占过错比例为35%。
鉴于陈来发死亡后,敬老院已为处理他的后事替陈来发的家属垫付了约11万元,法院最终判决敬老院赔偿家属死亡赔偿金等余款合计约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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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