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吞”卡是银行自动取款机的“常见病”,遇此情况,求助银行工作人员后都可以及时取回。但在灵宝市打工的柯某一气之下砸了自动取款机,因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被依法逮捕。3月1日,被羁押在看守所的柯某悔恨交加,请办案民警转告亲朋好友:“谁也不怨,只怪自己不懂法、一时冲动。”
1月27日14时许,暂住在灵宝市豫灵镇的陕西省镇安籍男子柯某,在酩酊大醉后到豫灵镇的一家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取完钱后,他的银行卡被自动取款机“吞”掉。见此情景,柯某没有去求助银行工作人员,而是从银行门口拿了一块水泥砖,将该银行的两个自动取款机砸坏。
接到报警后,豫灵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取证,并传唤柯某。经讯问,柯某对其故意损毁财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月9日,经物价部门认证,柯某损坏自动取款机,给银行造成15219元的损失。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失达到或超过5000元的,构成刑事犯罪。2月10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柯某被刑事拘留,2月24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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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