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利用快递方式贩卖假烟,以为天衣无缝,最终还是被警方识破。近日,衡阳县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快速破获一起利用物流渠道销售假烟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人,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
事情得从半年前说起,2016年7月18日17时许,衡阳县烟草专卖局查获一起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案件,于同年10月8日将该案移送衡阳县公安局,衡阳县公安局于10月10日立案侦查,并抽调人员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侦破。
为尽快侦破该案,专案组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取证,对线索进行深入细致的侦查分析。办案人员经初步调查发现该案的主要嫌疑人郑某萍与肖某龙为同居关系,居住在衡阳市蒸湘区,无正当职业,主要靠销售假冒卷烟为生,销售的假冒卷烟为福建漳州上线通过快递公司托运至衡阳地区,其再分销到各个下线进行销售。从2015年6月至今,郑某萍与肖某龙通过电话或微信联系福建漳州市上线“小妹”夫妇、“老头子”购进近20万元的假冒卷烟,通过快递公司托运至衡阳地区后立即分销到许某华、肖某军等各个下线进行销售,之后通过现金存款的方式将货款存入“小妹”夫妇及“老头子”的银行卡内。
2016年12月21日,在查明上述人员犯罪事实以后,衡阳县公安局决定对该案进行收网,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萍、肖某龙、林某含、肖某军、许某华、王某龙6人。并从嫌疑人住处查获假芙蓉王香烟、蓝色硬盒芙蓉王香烟、软盒中华香烟等各类假烟一千余条。经审讯,6人对其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对于假烟的生产商、上级代理商等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法律链接 关于制造和销售假烟的事如何定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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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