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资质的她给熟人打了两针玻尿酸,导致其左眼失明。昨日,这起非法行医案在西安碑林区法院开庭审理。
嫌额头不饱满
请熟人打玻尿酸
28岁的河南女子刘某曾在西安一家健康咨询机构工作,为顾客设计美容项目,认识了甘肃籍女同事李梦(化名)。2015年11月10日晚,李梦打电话联系刘某,说脸上有一些问题……当晚,刘某按约定来到体育馆南路某家属院李梦家中,在没任何医疗美容资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为李梦在左眉弓处打了两针玻尿酸美容针为其填平额头,导致李梦左眼损伤,目前遗留视力无光感,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七级伤残。
刘某供述,当晚李梦联系她,说要出国见男友,自己额头不够饱满,让她帮忙打一针,在没有进行医疗测试的情况下,考虑到“是同行,平时关系不错,就答应了。”刘某称,李梦从冰箱拿出一盒玻尿酸,她就给李梦额头打了针。
然而,第二针打完,李梦睁开眼睛发现左眼竟然什么都看不到了!见状,刘某赶紧带李梦到西京医院就诊。此后一段时间,两人先后在西安、北京多家医院治疗,均未见效。再往后,李梦就联系不到刘某了,报案后警方立案侦查,并对刘某网上追逃,去年6月,刘某在杭州落网。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法庭判处其1年6个月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目失明无法恢复
女子索赔69万
昨日正值三八妇女节,碑林区法院举办今年第二次法庭开放日活动,并公开开庭审理这起非法行医案。庭审中,刘某多次啜泣,称自己“认错、认罪、认罚”,并向受害人道歉。她称自己是护理专业,曾操作过静脉注射、肌肉注射,给李梦额头打美容针是第一次,是出于“给朋友帮忙”。但公诉人举证时,列举了证人证言以证明刘某还多次给他人打过美容针。
刑事部分审理完毕后,李梦及家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了包括残疾赔偿金等在内共69万余元的赔偿要求,在调解时表示不能低于55万元。李梦家人说,他们咨询医生,了解到意外是由于打针位置不对,玻尿酸堵塞了眼睛血管所致,已无法再恢复。李梦当庭落泪,称左眼失明后,她被迫和男友分手,为防止左眼萎缩,还得注射硅油,生活陷入极大痛苦中。
“我想赔偿,可治疗已用了十几万元,花光了我的积蓄,只能靠年迈的父母”,尽管刘某表示愿尽力赔偿,但其代理律师提出的数额与对方要求相差悬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再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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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