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很爱我老婆的,也不想和她离婚,当时我真的是脑子一热,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前些天,在嘉兴秀洲法院刑事审判庭内,江西人李某站在被告席上,耷拉着脑袋说道。李某今年40岁,因为故意伤人,接受法庭的审判。
李某来嘉兴打工多年,工作期间认识了小他10岁的四川姑娘小张,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两人组建了家庭,还买了房子在嘉兴安家落户。
婚后的日子幸福平淡,遗憾的是两人一直没孩子。为了生孩子,两人检查、吃药没少折腾,为此两人还经常吵架。这样的日子让小张觉得很难过下去,便决定与李某离婚,并与他分房而居。李某觉得两人感情尚好,一直不同意离婚。直到2016年年底,李某收到了法院传票,才得知小张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
李某觉得自己的一腔热情付诸东流,于是打算请假与妻子好好谈谈。回到家的李某来到妻子的房间里等待,却发现妻子房间内有一根木棍,李某顿时明白,这是用来提防自己的。
李某怒火中烧,决定教训一下妻子。傍晚,小张回到家,刚跨进房间,李某就用木棍砸了小张的脑袋。受伤的小张一边大声呼救,一边用枕头阻挡,将李某推出门外并锁上门。可没等小张缓过劲来,李某又将房门撞开,这次迎接小张的不是木棍,而是一把明晃晃的菜刀。
所幸小张还算机灵,看到菜刀后倒地装晕,可已经红了眼的李某还是在小张倒地后砍了好几刀才离开。
李某离家后,小张不顾浑身的疼痛爬起来报警,最终获救。而李某在清醒之后也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秀洲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法院认为,李某因感情纠纷,持刀、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对方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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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