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师弟王瑞锋的稿子《刺死辱母者》被刷屏了。作为同系的同学,我觉得有这样的师弟很荣幸。
事实上这篇稿子是周四就转到同学群里去了,这个案子的案情之惊人,涉及到的情况之诡谲,判决之不可思议,话题性之强,一下子引发了群里系友的讨论。感谢各种新闻客户端,感谢标题党,三天以后,它终于被更多人关注,也又一次让我们刷新了标尺。
法院的对判于欢无期徒刑的解释是: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对方未使用工具,“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稿子里还提到,打手杜志浩被刺之后,说了一句,“这小子玩真的来”。而其开车到医院后,还跟医院的保安发生了争执。事后查明,死者杜志浩之前还曾经开车撞死一个女孩后逃逸。
2.
看到有人评论说,天,中国还有这样的事情。
我只能说ta好单纯好善良。
上大学的时候,我跟同宿舍里来自农村的同学提起赵本山演的《一乡之长》。同学一脸鄙夷,你以为农村就是跟电视剧里拍的一样美好?
我刚进入这一行的时候,记者去下面的县乡采访被打回来路上被拦截,几乎是家常便饭。我们市几家主要报社一年内被打过的记者,差不多能凑一桌狼人杀了。
打了也就打了,因为打人的都不是普通人,都是xx部门和xx企业的,那时候还不流行临时工,都是在编人员直接出手。
几年前还有一段视频,某某台记者下去采访,回来的高速路上被拦截,两辆车把记者的车逼停,下来一群人把车砸了。视频是车里的记者抱着摄像机偷录的。台里一个实习生看得浑身打哆嗦。不光记者被打,类似某地企业家因为被交警贴条,大街上带人把交警连扇了几十个耳光的,外地人开车轻微剐蹭,直接被当地人殴打全家讹到家破人亡的……
更多不可描述的事儿自行百度。
案件发生的地方是山东聊城的冠县,紧邻冠县的是同属聊城的临清县。
小说家言,大概四百多年前,这里活跃着另一个靠放贷勾结官府,草芥人命的著名人物,西门庆。
好巧。
不过放任手下当面侮辱人母的事情,狠辣如西门庆者都没干过。
3.
瑞锋的
《刺死辱母者》,在网易上就有一百六十万评论,在知乎上也收到了几百个回答。
评论是怎样的一边倒,就不赘述了。
当地执法部门有没有问题,恐怕一条黄鳝都能想明白。
对于法院的解释:被告人于欢及其母亲的生命健康权被侵犯的危险性较小,对方未使用工具,“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
我的一个师姐说,如果这样说的话,
杜志浩的情况也根本伤不至死,他自己还有功夫跟医院的保安吵架,这才失血过多致死的。“应该可以预见放任伤口流血不及时就医将导致死亡发生”。
是啊,死者其实不是被刺死的,是而被自己作死的。
电影《总统杀局》里有一个片段,乔治克鲁尼演的竞选总统在演讲时提到一宗猥亵幼女案,他说了一段话,大意是,如果我只是作为一个父亲,我肯定会拿起棒球棍,把那个狗娘养的膝盖打碎。
无论按照哪个国家的伦理,当着儿子的面对母亲做出这样的事情,代表你已经接受了两个可能:一是你不会放过对方,二是对方不会放过你。
况且,就这么一个愚蠢的人,被刺了数刀,竟然还有空跟人吵架。
4.
我不懂法律条文,我深信法院判决绝对能找到具体法条的支持。
我只是觉得这个判决忘了案子里具体的活人,和正常人能忍受的伦理和情感。
所有人都会设身处地想,如果是自己会怎样?
如果是我,一旦看到了那把刀就只有一个念头了。
还有第二种可能吗?
不会了。如果像法官说的那样,预见到了可能的后果,下手时有所保留,没把杜志浩刺死。然后呢?我能估计到的唯一可能是,讨债一方会得到过硬的口实,变本加厉,无所不用其极,这一家人会更加生不如死。
现实就是,特么的,这么残酷。
贪婪的放贷老板,凶残的讨债人,不作为的警察,骇人听闻的侮辱,永远还不完的债务。当母亲开始第一步借债时,于欢大概就遇到了这一道人生的必选题。
法院判决的,是一个普通人在当时的情境下,唯一的选择。
至于那句对方未使用工具,不存在防卫紧迫性,犹如放屁。
5.
有几百万人在为他撑腰,说他这一刀刺的对。
谁又想过,到底是什么把他推到了不得不刺这一刀的境地?
你可以为他叫屈,你可以说判决不公,你可以质疑警察不作为,你甚至可以调侃说,他平时不注意锻炼身体,只刺死了一个人太少了。
然而,他没法不刺出这一刀,这个事实,才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打个冷战的事实。
于欢的黑暗,也许才刚刚开始。
你以为这世界就是知乎在行喜马拉雅摩拜单车?其实这世界更多的是荒诞的快手和麻椒。
你以为阳光下的表达都是战胜韩国的刷屏?其实还有刺死辱母者的悲凉。
于罪?于欢?
于此遭遇,何以有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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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