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一男子因为腰痛去医院看病,被诊断是腰椎问题,随后他接受了医院对其腰椎的手术,然而,让他没有想到的是,一个腰椎的手术,却因为医院的诊疗过错,让他右肾受损伤,最终导致右肾被切除。为此,男子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要求医院赔偿44万余元。近日,肥西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
患者治腰椎致右肾被切索赔44万
张师傅(化名)60岁左右,肥西县人,生病之前,他在安徽一家园林绿化公司干活,每个月约7000元的工资。但是在2015年4月份,他觉得腰部有些疼痛。因为没办法继续忍受疼痛,当年4月30日,他去了肥西县上派镇的这家医院去就诊。
“经诊断为第四腰椎滑脱、腰椎间盘突出症。”张师傅称,按照医院的要求他随即在该医院住院治疗。几天之后,医院对他进行了手术治疗,住院了10多天,张师傅术后出院了。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张师傅感觉不对劲,右侧胸痛难以忍受。张师傅再次去医院检查,这一检查让他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他的一个肾受伤了。“因医院手术不当,不仅没能治好我的病痛,最终还导致了我右肾受损还不得不切除。”张师傅诉称,是医院的手术过错,导致治疗腰椎却伤了肾,给他造成了极大的身体损伤。
为了讨一个说法,张师傅将医院告上了肥西县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4万余元。
经鉴定医院存手术操作不当等过错
肥西县法院审理查明,张师傅于2015年5月5日在医院接受治疗腰椎的相关手术。张师傅住院16天后出院。
出院20多天后,张师傅因右侧胸痛胸闷等症状再次入住为其手术的这家医院。经诊断为:右侧胸腔积液,同年7月1日张师傅在该院接受了右肾切除手术,为此住院71天,支出医药费2万多。据了解,张师傅在治疗期间,被告医院先行支付其款项16万元。
因与医院协商无果,张师傅诉至法院。根据张师傅的申请,法院委托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肥西某医院在对张师傅的诊疗行为中存在手术操作不当、术后观察不细致、诊疗不及时的过错,该过错与张师傅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鉴定中心建议参与度为96%-100%;张师傅右侧肾脏切除,达到八级伤残标准。
肥西县某医院对于张师傅诉称的基本事实及法院委托所作的医疗过错鉴定结论均无异议。
法院判医院承担全部责任赔偿26万
法院审理认为,肥西县某医院在对张师傅进行诊疗行为过程中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张师傅右侧肾脏切除这一后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且参与度为96%至100%,因此被告医院对张师傅所遭受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结合鉴定意见中肾脏受损是“医源性损伤”,法院确定被告医院承担赔偿责任的比例为100%。张师傅的各项损失被认定为42万余元,扣除医院已支付的16万元,被告医院仍应赔偿26万余元。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肥西县某医院赔偿张师傅医药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6万余元。 唐芮朱利琴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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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