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肥西男子魏某因在巢湖禁渔期非法捕鱼1.6公斤,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受审。魏某当庭被判处罚金5000元,此外,他还向渔政部门缴纳了6000元生态补偿款,用于购买鱼苗投放到巢湖中。27日上午,用这笔生态补偿款购买的1000斤鱼苗被放入巢湖。据了解,这也是我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由渔政部门来执行的案件。
据了解,早在去年庭审前,魏某已将6000元生态补偿款交给巢湖渔政部门。由于天气原因,这笔补偿款一直未能执行。27日一大早,魏某便赶到渔场,“这次放养鱼苗既是了却自己的一个心结,又是给尚在上小学的孩子一个负责任的交代。”魏某说道。
渔船装载上鱼苗后便从中庙码头出发,并向深水区进发。大概行驶两公里后,渔船停稳,船舱打开闸门,渔民将鱼网掀起,缓慢投放鱼苗进入水中。
“现在鱼苗进入湖里,估计到年底,就能长成三四斤的大鱼,那时,巢湖也正好是丰收期。”据巢湖管理局渔政管理总站副站长郭伟介绍,这是我省首例由法院将生态修复款写进判决书,由渔政部门来执行的案件。
包河区法院副院长孙先友告诉记者,生态修复款是一种创新模式,以前此类犯罪多数都面临拘役或者罚款。鉴于魏某的认罪态度较好,罪行较轻,经过说服教育,自愿缴纳生态修复款,可以通过放养鱼苗的形式提供长远的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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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