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先生在河北衡水经营着一家五金机电商贸公司,今年1月,冯先生接到了自称是“某某公司业务员小张”打来的电话,小张一张口便向冯先生推销起贷款业务,称可以为冯先生办理银行的贷款卡。 2月11日,冯先生受邀前往这家位于昌平区回龙观龙旗购物广场的信贷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在这家信贷公司里,冯先生看到公司规模不小。在实地考察后,便直接交了1.58万元的中介费,信贷公司也承诺,可以为冯先生在银行申请18.6万元的贷款,当天双方便签了合同。而在这份合同上,对方以不能泄露银行商业机密为由,拒绝写明具体的贷款金额,只说是提供金融服务和增值服务。 半个月后,冯先生收到了一张额度为4000元的信用卡。“他们给我的这张信用卡,与我之前的一张信用卡是关联的,额度共享,换句话说,交了一万多元的中介费,我却一分钱都没有多贷到。”
收到信用卡后,冯先生开始觉得事情有些不对劲。3月10日,他再次来到这家信贷公司,却发现公司在2月15日就搬走了。“现在打电话联系不上业务员,原先办公地点换了一家教育机构。”
随后,冯先生来到回龙观派出所报案。通过警方,他联系上了公司的法人王加良。记者注意到,冯先生和信贷公司签署的协议上并没有明确说明贷款额度,只说公司为冯先生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记者联系上了该公司法人王加良,对于冯先生的说法,王加良矢口否认:“合同上没说公司会帮他贷到18.6万元的钱,谁说的这话找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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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