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女士的继父田伍53岁,在皓月大路与西四环路交会附近的一处铁厂打工。3月8号凌晨三点多,田伍工作时失足掉进两米多深的坑。他随后被送到工厂附近的一家诊所治疗。
邹女士表示,诊所为父亲拍了胸部彩超,医生的诊断是软骨损伤。听说伤势不重,田伍当天输完液就回家中休养。可第二天见情况没有好转,邹女士又带着父亲到208医院检查。这一次的检查结果却与诊所的诊断不同。右侧多发肋骨骨折,右肺中、下叶挫伤,左肺下叶外侧基底段结节,右侧胸膜腔积液,肝右叶挫裂伤伴腹腔、盆腔积血,考虑右肾挫伤。随后,田伍被转入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进行治疗。
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田伍的伤势好转了,但邹女士认为,诊所的错误诊断,耽误了父亲的治疗,这事儿不能就这么算了。
西新镇民丰村薛秀花诊所的一位负责人表示,诊所的确为田伍拍过片子,如果对诊所的诊断有异议,可以走法律途径解决。
27号,西新镇防保监督站对这家诊所进行了检查,诊所具备经营资质,给田伍看病的医生也有执业证书。但它的诊疗科目里没有电诊项目,属于超范围执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检查人员没收了B超诊断仪,诊所将面临3000元以下的处罚。
律师认为,邹女士如果想进一步追究诊所的责任,就需要找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如果诊所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加重了伤者的损害,过错和损害之间又具有因果关系的话,那么伤者可以向诊所主张相关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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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