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水肉”大家听说过,那“注水车”你听说过吗?“注水肉”是卖方想增重多卖钱,“注水车”则是买方想少花钱,这中间到底是怎么回事?
2016年10月,公安部门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辆重型货车在惠山区某发动机零部件厂旁的村道上排水,怀疑是该车在偷偷排放污染废水。民警随即赶到现场,经勘察和抽样检测,证实该车排放的只是清水,但是重型货车大量排水的反常行为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通过调取周边的监控,办案民警查到了当时排水的相关车辆,同时找到当时驾车的司机询问情况,意外查出了一件诈骗案。
案件还要从一桩废钢收旧生意说起。沈某和刘某从事废品收购,2016年10月,两人至某发动机零部件厂收购废钢。沈某认为厂方给出的废钢价格偏高,但是又觉得这批货数量较大,不想放弃这个“大单”,就先接下了这笔生意,并约定了拉货时间。回去的路上,沈某和刘某商量,想找一个方法来压低成本、提高利润。在租赁运货车辆的过程中,两人意外得知,有一种改装过的货车加装了暗水箱,注满水后可以使货车自重增加3至4吨,这样货物称重的时候就可以少算相应的重量,正好符合他们的需要。
到了约定的日期,沈某和刘某租赁了3辆这种改装过的重型货车,雇佣驾驶员孙某、高某、张某驾驶车辆前往发动机零部件厂。中途,沈某和刘某指挥孙某等人在隐蔽地方给水箱注满水,再开到指定的地点过磅称重。车辆过磅后,在前往装货地点的途中,司机再偷偷打开水阀放水,这样装完货后再过磅时,装载货物的实际重量就比两次过磅相减显示出的废钢重量来的重,在结算货款时就能少付相应的钱款。沈某等人用这种方法,骗取该厂废钢共9.21吨,价值人民币75215元。但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在路上偷偷排水的一幕刚好被附近村民看到,被当成偷排废水的给举报了。
审判结果:惠山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高某、张某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二千元。
裁判说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沈某、刘某、孙某、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法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沈某、刘某数额巨大,被告人孙某、高某、张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刘某、孙某、高某、张某犯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张某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已全部退赔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故可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可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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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