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谋取高额利益,未经过任何检疫程序,从印度绕道越南走私“问题”牛肉,或者销售这些从我国禁止进口肉类疫区国家走私的牛肉,合计重量达到130.8吨。
湖北省武汉市检察院27日通报称,该院连续批准逮捕两起危害食品安全案,5名嫌疑人均从事牛肉销售行业,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而被批捕。
2012年底,广东省汕尾市人陈某在广州番禺宗天市场租用门店,开始经营肉类冻品生意。经营过程中,陈某与他人在广州、香港、非洲塞舌尔共和国等地注册多家公司,向印度等疫区国家冻品供应商订购货物。
2013年5月,陈某的妻子陈某文也加入进来,帮丈夫打理生意,夫妻俩聘请了何某等人,以中泰、佰福等公司名义从印度、巴基斯坦、伊朗等国订购货物。
经查,从2013年5月至案发,陈某等人从境外疫区国家购买牛肉、鸡脚、牛副、牛杂等肉类冻品共计598柜(集装箱)。
武汉海关缉私部门查明,陈某等人购买的疫区牛肉系绕道越南入境,其走私过程是:他们首先与境外供货商谈好订购货物品名和价格并预付定金,随后境外供货商将货物按陈某的要求发至越南海防港;陈某等人支付全部货款后,便联络广西东兴的专业走私运输团伙,委托其将货物从中越边境绕关偷运入境,然后再运至湖北武汉、河南郑州等地,通过当地的肉类冻品销售商在各地市场销售。
据查,2013年12月和2014年4月,陈某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将4集装箱、共计116吨的印度牛肉冻品走私入境,并将其中5吨销售给武汉白沙洲冷链市场经营肉类冻品生意的老板戢某。
今年2月6日,海关缉私部门组织专项抓捕行动,陈某、陈某文、何某在广州,戢某在武汉,同时落网。
另一案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武汉市黄陂区一食品厂负责人。2014年12月中旬,王某从广西南宁一菜市场路边的个体商贩处,以每箱185元的价格购买了592箱(合计14.8吨)印度进口牛肉并运往武汉。经群众举报,王某存放于冷库的牛肉被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查封。牛肉被查封后,王某擅自用几十元一件的猪槽头肉将其中216箱予以偷换,并将偷换出的牛肉予以销售,获利36500元。
今年2月底、3月初,上述两案先后移送武汉市检察院审查批捕。
经审查,办案检察官认为,陈某、陈某文、何某在未经任何报关和检验检疫程序的情况下,从国外疫区购买肉制品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51条之规定,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戢某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物品,根据《刑法》第155条规定,同样涉嫌该项罪名。而王某在明知售卖方没有任何检验检疫证明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购买疫区牛肉并予以销售的行为,则触犯《刑法》第143条之规定,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我国近年为防控疾病传播,已禁止从印度等疫病流行国输入肉制品,农业部、出入境检验检疫、质检等部门均发布过相关规定或公告,但仍有一些不良商贩为谋取高额利益,罔顾国家法律和消费者健康,通过不法渠道从疫区走私肉制品,尤其是广西中越边境,牛肉等冷冻肉食品的走私状况日益猖獗,大量来自疯牛病主要疫区的牛肉在未经检疫的情况下走私入境,给我国食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日前,该5名嫌疑人已被武汉市检察院批准逮捕,两起案件均在进一步侦查中。
( 责任编辑: 胡玲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