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大量客户咨询、委托离婚纠纷案件,在讲解诉讼离婚程序时,大多当事人对于法院实践中第一次诉讼可能不判离的情况十分不理解,认为自己起诉离婚,且婚姻中确实是存在无法接受、无法继续的情况,双方的感情已经确实破裂,这样的日子还非要再拖6个月,意义在哪里?又何谈公平呢?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款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既有其历史背景,也有其现实原因:
一、离婚率居高不下
2003年以来,我国的离婚率已经连续12年呈现递增趋势。2015年,国家民政部发布《2014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14年依法办理离婚363.7万对,比上年增长3.9%,粗离婚率为2.7‰,比上年增加0.1个千分点。其中:民政部门登记离婚295.7万对,法院办理离婚67.9万对。从这样的数据可以看出,法院至少在2014年接受了67.9万的离婚诉讼,因法院还会判决不准予离婚,故2014年法院至少受理了100万个离婚案件。据统计,2014年全国法院共接收的案件约1500万件,离婚案件竟然占了7%左右,这还只是保守估计的。由此可见,法院也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来处理婚姻纠纷。
二、诉讼中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人们会选择法院诉讼离婚的理由无非是因为无法进行协议离婚,或是因为财产分割产生了问题,或是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在无计可施之下,只能向第三人,即法院求助了。法院在受理不同案件时,法官根据案件情况,以及当事人的个人意愿,进行调解或者判决。有些会准予离婚,有些却会不准予离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对于第五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198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此可见,法院对于是否判决离婚,虽然有自由裁量权,但也是有自己的一套既定标准的,满足了这样的条件,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这些标准的制定,当然有法学家们的考量,粗粗一看,这些标准均是达到了严重影响婚姻关系,如重婚、家暴,或者是已经经过了深思熟虑,如分居满两年的。通过这样的标准,法院可以很明确得确定这一段婚姻是很难延续下去的,所以判决了准予离婚。但对于更多不满足这些标准的情况,法院只是通过几次开庭中双方的辩论,以及审阅证据材料,在短短的时间内,是无法轻易判定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家家都有本难念的经,夫妻双方间的感情生活,他人是无法真正看清的,法官也是人,不能因为代表了公权力便可以行使自由裁量权决定他人婚姻关系的生死。俗话说得好,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若法官无法百分百确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官是不会冒着风险轻易判决离婚的。也许当事人双方觉得矛盾已经达到了无法解决的地步,但因为法官无法确定,无法轻易了解,所以在很多情况下都会判决不离婚。
三、法律规定符合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
对于那些不准予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案件,有些原告会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该规定并不违反我国的婚姻自由,只是由于社会大环境的现实原因限制了原告在6个月内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权利。
这款规定自民事诉讼法1991年第一次面世便已写入其中,并在2012年大修后也未进行改动,可以看出该条款其实在写入时便经过深思熟虑的。笔者认为,该规定的诞生,一是为了让当事人双方一个冷静的平台。就如前文笔者提到的,近几年来,我国的离婚率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拿婚姻当儿戏,一些根本不值一提的小事就可以成为离婚的导火索。法院判决不离婚,说明在法院的层面上来说,认为双方的关系还是处于可以修复的状态,6个月的期间是法院给予夫妻双方一个冷静的平台,让他们再经过深思熟虑,不要再冲动得斩断双方的关系。若在这段冷静期内,双方还是坚定地觉得需要结束夫妻关系,则在6个月后,原告依旧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原告的起诉权利其实根本没有受到丝毫影响。
其次,法律是面向大众的,不是面向一个个个体的。也许对于有些感情已经破裂的夫妻来说,6个月的时间是一种浪费,对于他们反而是一种煎熬。但是法律追求的是全社会的公平,对于部分的人也许无益,但这并不代表对于所有人都是无意义的。也会有很多的夫妻因为这样“强迫”的冷静而重新和好如初。少一对离婚的夫妻,对于全社会也是有价值的。同时,在当今离婚率居高不下的社会,法院这样的规定,也可以说是通过程序的公正来科学的控制离婚率,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毕竟如此高的离婚率也会让越来越多的人对于婚姻报以比较草率的态度。这样的现状也势必会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这款规定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负担。就如笔者在上文中提到的,全国各级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非常多,离婚纠纷在其中占有比较重要的比例,并且一直在呈现上升趋势。6个月的期限,可以减轻累讼的可能性,让法官以更好的态度去面对不同的案件,这本就是一种双赢。
佰佰安全网提醒:婚姻本就是一件神圣的事情,两人相遇本就不是件易事。离婚本就是下下策,望大家都能经过深思熟虑,至少也可以理解并且利用好6个月的时间,收获自己的幸福。想了解更多人身安全常识尽在佰佰安全网安全常识栏目!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