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慈溪有一男子,他在公交车上欲下车时,按了下车铃,司机却没有停车。他去问司机为啥不停车时,因他听不懂慈溪方言,误以为司机是在骂他,两人争吵起来。男子一怒之下,竟用手掐司机的脖子,并推打司机头部,导致司机驾车失控,撞向站台。现在,男子为自己的这份冲动,付出了代价。
这件事情发生在去年11月18日。老袁说,事情的起因是他要下车,司机却没在那一站停靠。“在公交车到站之前,我就走到后门栏杆旁,按了下车铃,可司机没停车,所以我才到车头去找司机,问他怎么不停车。但这司机反过来怪我怎么不按铃。”老袁说。
但据司机解释,是当时公交车内很吵,他没有听到铃声。“他说要下车,叫我停车,我说公司有规定,不到车站不能停,让他到下一站下车。”司机说。
但因老袁听不懂慈溪方言,他以为司机是在骂他。当司机发现老袁走到他身边骂骂咧咧时,也没怎么理老袁。
争吵中,老袁好像看见车窗外又闪过一个公交站牌,他以为司机到了下一站还是不肯停车,在故意刁难他,他就一怒之下,对正在开车的司机动起手来。老袁竟用手掐司机的脖子,还推打司机头部。
据司机回忆,当时公交车正减速靠站,路上有其他车辆在行驶,车内有30多个乘客。因为老袁突然动手打了司机,导致司机驾驶失控,公交车车头撞向站台,右反光镜、右大灯、右转向灯、右立柱、车顶电子路牌及车辆保险杠都撞坏了,站台也被撞破,公交车上的几个小学生也摔倒了。
“幸好撞到了站台,车停了,不然要开到路边的河里去了。”公交车司机着实吓出了一身冷汗。
庭审时,老袁也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无比:“当时我火气很大,没有控制住自己,我就是想让司机停车,没有考虑到其他后果。现在想想,如果当时公交车冲到河里,或者撞到路上的行人、车辆,都会造成严重后果。”
近日,该案在慈溪法院审结,老袁因为自己这样的冲动行为,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法官说法:
当时公交车正在道路上正常行驶,老袁的行为妨碍了驾驶员正常驾驶车辆,足以导致公交车不能正常行驶,方向和车辆失控,随时发生乘客、车辆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现实危险,而老袁应当明知,且有能力明知其实施的危险行为会导致上述危险状态的发生。
按照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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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