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底,一个云南红河县校园暴力的视频流传于网络,一名中学生被同班同学拉到男厕所进行长达3分钟左右的殴打,包括用脚踹头、打耳光、扯头发、木棍抽打等。5月8日,红河县外宣办向记者证实,此事发生在4月24日,事发后该县及时成立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对涉事学生开展了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安抚,县委政府启动了问责追究程序。
视频截图。
视频:学生在厕所内被多次殴打
网传视频显示,在厕所门内,一身穿牛仔衣的男生被另一名黑色外衣的男生打一耳光后,黑外衣的男生上前继续对其头部拳打脚踢,并抓头发、扯衣服让其站起来,被打男生始终未还击,蹲坐在厕所内的地上。随后黑衣男生取出一根木棍,不停的对牛仔衣男生进行抽打,当打到门外时又将其拉回到墙角继续施暴。最后,这名男生被打发出哭泣声,整个视频长达3分27秒,吸引了多名学生在厕所门外围观。
原因:上学期争吵后记恨在心
5月8日下午,记者从红河县外宣办了解到,“4·24”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后,红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成立“4.24”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红河县第二中学多部门密切配合,认真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县委政府、教育部门、学校领导到医院看望了受害学生,安排人员带受害学生到州级医院作了全面检查,经鉴定,李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工作组还对涉事学生开展了一对一的心理疏导、安抚,县委政府启动了问责追究程序。
通报称,经查明,马某某因在2016年初一上学期,与同班同学李某某发生过争吵,后一直记恨在心。2017年4月24日,马某某在红河县二中校园内寻找李某某,想以和李某某有矛盾为借口殴打李某某。14时左右,马某某在二中厕所门口见到李某某,随后马某某把李某某叫到男厕内,并对李某某实施了殴打。在殴打李某某的时候,马某某对李某某拳打脚踢、用棍子抽打李某某身体长达三分多钟,并录像上传QQ空间。
处理:多名责任人员将被追责
根据调查取证情况,红河县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给予马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伍佰元罚款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对马某某不执行拘留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根据警方调查情况,当地县教育局已对红河县第二中学在全县教育系统内通报批评,责成学校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分管副校长已交由县纪委调查处理;对校长外出期间负责学校日常工作的红河县第二中学党总支书记给予诫勉谈话的处分;责成学校于5月3日内对其余责任人:学生处副主任兼保卫科长、值日教师、班主任等同志,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将书面处理结果报局纪委。同时,要求红河县第二中学做好参与打人学生家长的工作,说服其分别陪同参与打人的学生前往受害学生家中道歉;责成红河县第二中学按照《红河县第二中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对打人学生马某某给予记大过处分,对拍摄视频的学生李某某因违反学校严禁携带手机到课堂的规定,且拍摄视频上传网络,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进行严厉批评教育;责成红河县第二中学约谈参与打人者的监护人,要求其切实加强对监护对象的监护教育。针对该校存在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责令学校限期整改,下一步还将倒查责任,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据了解,事发后,当地县教育局深刻反思,及时安排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一次安全大排查,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经过细致的沟通协调安抚工作,打人学生及家长已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打人学生家长表示将带孩子登门道歉,今后将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
佰佰安全网提醒,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频发,对受欺凌学生身心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同时间也会影响到学校的整体纪律和风气。因此,学校须正视并加以制止及预防。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