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2017年3月14日11时30分,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明翰路路口,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左拐弯时,与一名横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行人经抢救无效身亡。
民警调查中发现,嫌疑人王某并未取得机动驾驶证,肇事者王某承认,行驶过程中遇到行人横过道路时自己高度紧张处置不当,造成严重的后果。民警核实,王某现在正在进行科目考试,也就是说他是无证驾驶的状态。衡阳石鼓大队交警认定,驾驶员无证驾驶、没有注意路面情况,以及行人不注意车流情况低头过马路,都是导致这起惨剧发生的重要原因。
典型案例二
2017年5月8日,22岁的常德周家店人周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从家中前往常德市政务中心办理身份证,在经过省道S306线时遇到交警例行检查。在民警的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周某始终抱着回避态度,且无法出示驾驶证。民警通过公安交警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后发现,原来这名男子并没有取得驾驶证。随后,周某被执勤交警带至柳叶湖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周某当时驾驶的摩托车)
涉及违法及处罚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前提下驾驶机动车,属于典型的无证驾驶
交通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处十日以下拘留。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机动车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所以,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是一种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对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处理如下:无论驾驶人行驶中违法与否,均不允许驾驶人再驾驶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然后,根据驾驶人提供驾驶证的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1.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无其他违法,给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及时退还机动车;
2驾驶人提供了驾驶证,如行驶时有违法,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未随身携带驾驶证一并予以处罚,及时退还机动车;
3.驾驶人未能提供驾驶证,按无证驾驶处罚。
准驾车型及代号一览表
佰佰安全网小编提醒您:驾驶人必须经过培训,掌握了熟练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并取得了驾驶证,才能开车上路,无证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试,未取得驾驶证,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车毁人亡。同时,每一类驾驶证都有与之对应的准驾车型,比如汽车驾驶证不能驾驶摩托车、摩托车驾驶证也不能用来驾驶汽车。否则就属于准驾不符,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