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攸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周明对申请人王丽辱骂、威胁、殴打及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裁定有效期5个月。这是攸县法院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工作以来签发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王丽与周明是夫妻,均是攸县人。据王丽反映,从2008年起经常遭到周明的谩骂、威胁,后来被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其大女儿家中物品也被周明打砸了。今年,在王丽母亲去世的治丧现场,周明又殴打了王丽。为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她向攸县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调查核实,申请人王丽与被申请人周明因家庭琐事发生过纠纷,王丽确实遭受到周明对其限制自由等过激行为,考虑到申请人以后可能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存在,攸县法院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辱骂、威胁、殴打及限制申请人人身自由。人身保护令失效前,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如周明违反上述禁令,该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佰佰安全网提醒,遭遇家暴时,请不要再做“沉默的羔羊”,记得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并注意及时保留相关的证据。必要时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个家庭的和睦和谐,是家庭成员共同努力的结果,如果缺少一个成员的努力,家庭的和睦和谐是一句空话。想了解更多家庭关系,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