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8岁女童小涵(化名)与姐姐在沙县南阳乡大基村某高速项目部附近玩耍,某高速项目部司机撞上了正在路边玩耍的小涵。虽经医院三天三夜的全力抢救,仍没能挽留住孩子的生命。索要赔偿时遇难题。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及其亲友来到该项目部讨说法,南阳乡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警务室民警到现场调解,就赔偿问题与死者家属商谈,分头做好各项工作。但死者家属及亲友人多嘴杂,有的哭,有的吵,有的闹。对于协商处理这一事件,一会儿说谈,一会儿说不谈,情绪极不稳定。此外,他们更是对前来协助调解的村干部产生了不信任,认为村干部偏袒肇事方,调解工作难以开展。
为稳定局势,避免人多口杂,南阳司法所穆寄东所长提出从个别亲属中寻找突破口。通过与死者舅舅吴某沟通,在安抚家属情绪的同时,还约定于4月1日在南阳警务室进行调解。
“我女儿还那么小,一辈子什么都还没拥有过,人就没了!”调解当天,小涵的父亲并未到场,但在电话中表示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能少于96万元,态度非常强硬。但肇事司机张某春则表示无法接受这一赔偿金额。调解再次陷入僵局!
经过多方劝导,4月6日,小涵的父亲终于愿意来到南阳司法所接受调解。为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充分理解死者家属失去亲人的巨大悲痛;另一方面,通过反复与张某春及某高速项目部代表沟通,使他们有了提高赔偿金额的准备。但死者父亲林某荣要求的赔偿金额与肇事方能够接受的上限差距太大,第三次调解又以失败告终。
此后,司法所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行动,多次对双方做起思想工作。面对死者家属,详细解释了我国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希望他们能理智处理,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面对肇事者,则强调生命的价值无法计算,希望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在合理范围内适当多给予死者家属一些赔偿。
时间一天天过去,在调解人员不停歇的思想工作下,赔偿价差也在一步步缩小。直至5月8日上午,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张某春在除已承担的医疗费7万元外,再一次性赔偿小涵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8万元。
至此,在情与法的调解下,一起因死亡引发的赔偿纠纷终于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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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