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时冲动,我砸了戴某家的麻将机,实在是不应该,多亏了检察官公正办案,给了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会反省,不再做这样损人不利己的傻事。”近日,江苏省溧阳市检察院检察官向被不起诉人殷江涛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殷江涛激动地说。
2016年11月,溧阳市检察院受理了当地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殷江涛涉嫌寻衅滋事案。该院公诉科检察官吴震宇在审查时发现,被害人财物损失为2161元。根据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寻衅滋事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的立案标准是2000元,而本案中仅麻将机的损失鉴定意见就为1710元。
麻将机到底损坏没有?能不能修复?如果能,那么麻将机损失价格1710元的鉴定意见便存在疑问。吴震宇还发现,关键证人鲍某(卖给戴某麻将机的商家)的证言存在反复。起初,鲍某称麻将机不能修复,后来又改口称可以修复。吴震宇遂将审查麻将机损毁状况作为审查起诉的重点,分别于2016年12月19日、2017年3月1日先后两次要求公安机关对相关证据进行补充侦查。然而,二次退查期间,吴震宇通过审查笔录和联系证人时发现,虽然有3名证人对麻将机的修复价格予以证明,但均未对麻将机进行勘验,仅是在被侦查人员告知麻将机受损的具体零件后,对需要修复的费用予以说明,据此制作的鉴定意见是不能被作为定案依据的。
如何才能公正地认定麻将机损毁情况?鉴于麻将机生产厂家不肯前来实地勘验,吴震宇多方打听,终于在溧阳本地找到一位专门维修麻将机的工作人员。4月14日,吴震宇邀请其与办案民警一同前往戴某家,共同对麻将机的受损程度、运行情况进行勘验。
当维修人员接通麻将机断掉的线路后,发现所谓损毁的麻将机除钢管脚外其他零件并无损坏,洗牌功能也能够正常运行,而修复的价格只需要200元左右。如此一来,本案远远达不到2000元的立案标准。在场的侦查人员由此也认同本案定罪的证据不足、事实存疑。
吴震宇遂依法将在案鉴定意见予以排除,认定犯罪嫌疑人殷江涛造成被害人“损失数额达到立案标准”的事实存疑,应作不起诉决定。
( 责任编辑: 杨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