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记者从安徽省食药监局获悉,从该局公布的最新一期药品抽验不合格信息公告中发现,共有6个品种9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其中,抽检的不合格药品涉及铜陵市立医院、绩溪县临溪镇卫生院、安徽永和药业等。
在铜陵市立医院抽样标示为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批号160103,溶液颜色不符合规定;在铜陵市立医院抽样标示为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批号1502031,可见异物;在田家庵区舜济药房抽样的,标示为哈尔滨三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咽炎片,批号15100100,性状不符合规定;在明光市明光街道戴湾村南郢联合医疗室抽样标称为吉林金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黄酮哌酯片,批号20160303,不符合规定;在淮南恒康医药有限公司、淮南三和世纪医药有限公司、安徽永和药业有限公司抽样标称为吉林隆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批号20150710、20150698、20150731,装量不符合规定;在安徽金岭药业有限公司抽样标称为湖南马王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批号20150601,不符合规定;在绩溪县临溪镇卫生院抽样标称为上海海虹实业(集团)巢湖今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连上清片,批号150225,重量差异不符合规定。
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我省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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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