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柯桥区滨海工业区(马鞍镇)镜海佳苑小区内2辆汽车、1辆三轮车突然起火,经警方调查,原来是一名醉酒男子所为。目前,该男子已被刑事拘留。
5月27日午夜,柯桥区公安分局滨海派出所值班民警俞君接到一个报警电话,称镜海佳苑小区内一辆汽车起火。随后不到15秒,报警电话再次响起,同样的地方又发生了一起汽车着火。民警立即与当地消防中队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救援。
当他们到达现场时,只见火光一片,火势猛烈,两辆燃烧的汽车相距不到300米,现场浓烟滚滚。消防官兵立即开展灭火工作,待大火扑灭后,两车已是面目全非。
汽车自燃的情况偶有发生,但两车同时自燃的可能性不大。柯桥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立即进行现场勘查,发现汽车外有衣服等物焚烧的痕迹,以此判断有外来火源,结合现场遗留物,警方判断人为纵火的可能性很大。
随后,警方调取了镜海佳苑小区内外的监控,从监控画面中发现,事发前,有一名男子摇摇晃晃出现在监控探头下,大约半分钟后,起火车辆停放处就出现了火光,由于事发时间段周围没有其他人员出现,警方判断该男子存在重大作案嫌疑。根据视频追踪,5月28日下午3点,警方在柯桥区湖塘街道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犯罪嫌疑人姓胡,今年36岁,来自贵州,3年前到绍兴打工。经审讯,胡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事发当晚,他一个人喝了约一斤半的白酒,又喝了一瓶啤酒。出门后被冷风一吹,酒劲就上来了。路过镜海佳苑小区时,他看见一辆轿车盖着篷布,就用打火机点燃了这辆汽车,随后又点燃了一辆三轮车。再走了几步,看到小区内晾着衣服,又把衣服点燃了,然后将燃烧的衣服扔在另一辆汽车上。
据警方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已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胡某可能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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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