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法院最近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告陈大爷已是耄耋,却执意要与老伴离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陈大爷今年90多岁,是一名孤寡老人,在象山城区有一套自己的房子,凭着劳保工资和日常理财,生活过得还算富余。
年纪大了,一个人总觉得冷清,陈大爷很想找个能照顾自己的老伴,共度余生。
而张阿姨早年丧夫,而今已经60多岁,平时靠打工维持生活。
2017年1月初,两人经人介绍相识,1个月不到就登记结婚。然而,婚后生活并不顺畅,婚后1个月左右,张阿姨要求陈大爷帮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并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这么一来,陈大爷心里不太痛快了,觉得张阿姨就是看中了自己的钱财并非真心相待,便拒绝了。之后,双方矛盾不断升级。
2017年5月,陈大爷决定结束这段婚姻,于是一纸诉至象山法院,要求离婚,同时还要求张阿姨返还价值万余元的金项链一条。但张阿姨坚称,自己好歹辛苦陪伴了陈大爷两个月,是否也应该获赔青春损失费?
在法庭上,两人互不相让,经过承办法官1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双方自愿离婚,被告无需归还原告赠送的金项链,原告也无需支付“青春损失费”,双方“以金项链折抵两个月的青春相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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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