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农安人郑亮(化名)猥亵了3名十余岁的女孩子。
2014年8月,49岁的郑亮在长春市绿园区当补课老师,从2014年8月至2015年12月,郑亮在一对一补课中,对当时只有13岁的孙媛(化名)进行猥亵,多次用手抚摸孙媛的胸部、手及裸露生殖器。
2015年8月至2016年12月,色胆包天的郑亮故技重施,多次猥亵当时只有13岁的何婷(化名)和王雪(化名),多次抚摸何婷及王雪的背部、肩部、大腿根部、胸部及用下体蹭何婷和王雪的身体。
法庭上,郑亮多次表示,自己并没有猥亵三名女孩子,可根据三名女孩的证言以及相关机构的证明,足以判断郑亮确实猥亵了三名女孩。
最终,法院判定,郑亮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郑亮有期徒刑2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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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