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梅棠镇中心村脱塘山山场猎捕野生动物。该县森林公安干警迅速出警,将正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两名德安籍男子袁某、王某抓获,并现场查获被猎捕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池鹭2只,弩2把。
据嫌疑人袁某、王某交待,其二人驱车到中心村察看自己承包的工程进度,路过脱塘山时看见林中有鸟,就用自身携带刚买不久的弩练了“眼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袁某和王某的行为将面临5日以下拘留的治安处罚和6000元以上的林业行政处罚。嫌疑人袁某、王某均对自己一时贪玩触犯法律的行为追悔莫及。
佰佰安全网提醒: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