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由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制定的《湘潭市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办法(试行)》,当日开始已经正式实施。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制定这一《奖励办法》,是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禁毒工作的积极性,广泛发动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发展。《奖励办法》的制定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等规定。
该名负责人介绍,《奖励办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麻古、摇头丸、氯胺酮(K粉)、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化学原料及配剂;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者决定戒毒措施的涉及毒品(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奖励实行谁举报、谁受奖,一案一奖、一事一奖,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及时兑现、规范管理,严格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原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来信、当面、短信、微信、互联网邮箱等途径,主动向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事实、证据和线索,或者直接扭送毒品违法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由受理、立案的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举报人获得奖励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所举报的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二是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三是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或者公安机关虽已掌握,但是举报人举报的内容更为具体详实且在案件侦破过程中发挥了重要或关键性作用;四是举报的情况对破案有重大价值,且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
奖励的标准根据举报毒品案件违法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共分为9项。如举报吸毒人员的,每查获一名奖励300元,每案最多奖励5000元;举报吸毒场所、窝点,查获吸毒人员3名以上的奖励3000元;举报毒品犯罪的,按缴获海洛因或冰毒数量折算,奖励金额从2000元起至8万元;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的,根据管制级别和缴获数量,最高奖励1万元至6万元不等。
“奖励办法中还有3条加重奖励的规定。”市公安局禁毒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一是举报人能详细提供毒品违法犯罪事实并能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关键证据,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案件调查的,奖励金额还可以上浮20%;二是举报人同一举报行为符合两项以上不同奖励标准的,可以给予累加奖励;三是举报重大涉毒犯罪案件可提高奖金额,在报省公安厅批准后执行,最高奖金额不得超过30万元。
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同时,举报人应当对所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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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寅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