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 日,在南京交警高速公路五大队办案区内,机动车驾驶人陈某在治安处罚决定书上签完字后,对自己在高速公路上开斗气车的行为后悔不已。现代快报记者获悉,陈某是南京因开“斗气车”被处以治安拘留的第一人。
今年 6 月中旬,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接到市民蒋某报警称,5月 22 日上午 8 时许,他驾驶一辆中型客车行驶至机场高速公路秣陵互通附近,有一辆白色宝马轿车对他所驾驶的车辆多次故意别车,并差点引发交通事故,蒋某还调出了车辆的行车记录仪视频为证。随后,南京交警高速五大队民警根据蒋某提供的视频录像,核实蒋某所述内容基本属实。办案民警经过连续数日的调查,确定了白色宝马车驾驶员以及斗气别车的违法事实。
通过对双方驾驶员和目击证人的仔细询问,最终查明系白色宝马轿车驾驶员陈某因先前报案人蒋某驾车变道使其急刹车,令陈某“路怒”,于是在高速公路上近 500 米的距离内,将车挡在蒋某所驾车辆前方,先后 5 次对其采取恶意别车、故意减速、左右变道等方式进行阻挡,迫使蒋某车辆紧急制动,并在最后一次别车后将手伸出窗外做挑衅手势后扬长而去。
办案民警将白色宝马轿车驾驶员陈某传唤到大队后,陈某对其“别车”事实供认不讳。陈某在高速公路上开斗气车的违法行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的法律规定,7月 24 日南京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其给予治安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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