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兔子不吃窝边草”,泰州海陵人周某却反其道行之,多次在所在小区入室行窃。记者获悉,周某其实家境良好,自己开宝马,至于偷来的几十件赃物,他全给埋在小区内一偏僻树下,只在夜深人静时挖出来独自把玩欣赏。
8月15日,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同一小区贵重物品接连失窃
2016年10月以来,泰州市区鹏欣尚城小区陆续有居民发现,自家门锁钥匙打不开,等找来开锁匠打开门,就发现家里的金银首饰、名表、玉器等被洗劫一空,甚至出现同一个单元内住户接连失窃的情况。接警后,海陵刑侦大队、城东派出所、合成办等部门立即开展侦查。由于大部分被害人被盗的都是日常生活中不常用的物品,很多人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报案,给调查取证、侦查破案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民警勘查现场后发现,被盗居民家中翻动痕迹不大,小偷只挑贵重物品下手,且门锁完好,初步判断小偷是通过“技术开锁”的方式入户行窃。
嫌疑人开宝马“不差钱”
就在民警紧锣密鼓调查时,小区又有居民失窃,民警勘查现场时发现,被盗住户楼道里有一个监控。通过监控,民警发现了小偷的踪迹,然而反复调看小区周围的监控录像,发现一个重大疑点,那就是案发前后,始终找不到犯罪嫌疑人离开小区的画面。民警推断,盗窃者极有可能就住在小区内,或者有作案车辆。
根据监控线索,小区居民中一个开宝马汽车的男子进入警方视线。专案组通过细致摸排,发现该居民姓周,有盗窃前科,结合其他一些证据,认为周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同年的12月24日晚上,办案民警将周某抓获,从他车上搜出一对“卡地亚”戒指、三枚黄金戒指,正是部分失窃的赃物。
让民警意外的是,周某家境良好,不仅自有一辆宝马汽车,还担任某知名快餐连锁品牌的泰州某分店店长,收入颇高。
赃物藏大树下深夜挖出把玩
周某交代,其曾在2000年有过一次盗窃犯罪前科,被判缓刑。后来逐渐对玉石、金器等收藏品、工艺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贪念遂又骤起,见自己所住小区内一些人生活条件不错,遂在小区内踩点,趁着主人外出无人的空挡,先后7次技术开锁入户盗窃,偷得大量的玉石饰品、金银首饰。
周某说,偷盗后,他将这些赃物包裹好埋在小区内一偏僻大树下,并做了标记,每当夜深人静的时候,就会挖出来把玩许久,满足自己的癖好。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于2014年11月底、2016年10月至12月间,先后7次采用技术开锁等手段入户盗窃,窃得财物共计人民币145000余元。结合被告人周某有前科、多次入户盗窃的从重情节,以及坦白、退赃、积极缴纳罚金等从轻情节,海陵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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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黄淑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