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遭养父母虐待
4月16日下午,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就备受关注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江苏省、南京市各界代表及辩护律师等共18人应邀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与受害儿童的生母系表姐妹关系。2013年6月,李某在不符合收养条件的情况下违规将受害儿童带至南京的家中进行抚养。2014年6月以来,李某因为教育问题对受害儿童有过打骂行为。2015年3月31日晚,李某再次因学习问题使用抓痒耙、跳绳抽打受害儿童身体,造成其体表分布较广泛的挫伤。经鉴定,受害儿童挫伤面积超过体表面积的10%,属轻伤一级。
接着,辩护律师宣读了李某的致歉信,她在信中表示,“因孩子犯了一些小错,自己情绪一时失控,而将孩子打伤,事后我非常悔恨,并感到深深的自责,我对不起孩子,也对不起孩子亲生父母的托付……我向孩子道歉,向孩子的亲生父母道歉,向孩子的养父道歉,向所有关心孩子的公众道歉,今后,我将用加倍的关爱来弥补我的过失,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与会的其他人员分别从各自专业和职业的角度表达了意见和看法。综合听证会的各方意见,绝大多数与会人员倾向于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均不适宜适用采取逮捕措施。
据承办案件检察官介绍,审查逮捕听证会是指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审查逮捕案件,向诉讼当事各方及社会公开展示案情,就是否有逮捕必要,听取意见并依法作出决定的办案方式。
浦口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综合此次听证会各方意见,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佰佰安全新闻链接:
时评:养母被拘并非虐童案终点文
事件回放 南京江北一小学二年级的男生童童(化名),因没完成养母布置的课外作业而遭到养母殴打、导致全身多处皮肤受伤。目前,童童的养母李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已被高新警方刑拘,童童被亲生父母带回老家抚养。
建议 依法问责应成常态
养母如此虐童,既是一种丧失人性道德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理应受到法办,让依法问责虐童者成为新常态。虐童的出发点也许并不坏,在“打是爱”的坊间认识极为普遍的情况下,母亲和养母虐童早已成了家常便饭,甚至导致虐童致死的悲剧。
问题是,对这类虐童行为,一般只给予道德谴责,难以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问责。因为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禁止虐童的法律,现有的禁止虐待儿童的法 律虽多,如《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但大多数条款都是倡导性的规定,对于虐童行为的定性,虐童行为发生了怎么处理等,都没明确规 定,不便操作,不足以保护儿童免遭伤害,以致“刑不上家长[微博]”盛行,导致母亲和养母虐童行为频发,令人纠结。
玫昆仑
提醒 先要教会孩子报警
所有的惩罚都是“亡羊补牢”,已经对孩子造成了重大伤害,为了更好地保护孩子,首先要做的一点就是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当孩子受到父母责打的时候,要敢于维护自身的权利,教会孩子报警,这比什么都重要。
很偶然在媒体上见到,因为父母打自己而报警的事,可许多人将其当作笑话,认为父母打孩子很正常,许多人信奉的是“棍棒出孝子”。在崇高的名义 下,不知道有多少孩子被父母“虐待”了。如果学校的老师教会孩子打报警电话,而警察更要管这种“家务事”,那么孩子一遇到虐待,就会有警察来保护,想必那 些虐待孩子的“父母”就不敢轻易举起棍棒,孩子也不会被打得这么惨了,还一声不吭,这恐怕与孩子根本不知道报警是有很大关联的。
王军荣
评判 拷问反家暴干预机制
童童被养母虐待,暴露反家暴太滞后。首先,人们的思想意识当中仍然残存着很浓的“家事”观念,“外人”不便插手干预。其次,有的人家教观念暴 力。有的人认为“孩子不打不成才”。再者,社区反家暴机制缺失。当下社区还没有建立反家暴干预机制,社区干部没有领受反家暴的工作任务,加之受“教育孩子 是家事”的思想观念影响,面对社区的家暴现象和问题,社区干部当然会睁只眼闭只眼,因为干涉别人家事会惹人发脾气,得罪人事小,以后遇到其他工作要居民配 合支持就会遇到抵抗等麻烦,所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最后,反家暴没有纳入义务教育,学校没有开展反家暴教育,孩子不知道自己可以免于遭受家暴伤害的合法 权利。同时,孩子也不知道其遭受家暴以后找谁投诉、搬谁作救星。
李冰洁
延伸 当反思中国式教育
“一天不打就上房揭瓦”,对于不听话或偶尔犯错的孩子,许多父母是非打即骂,这种暴力教育方式,称之为“中国式教育”,一点也不为过。特别是,这种“中国式教育”,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极不尊重,将会造成他们强烈的逆反心理,使他们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
因此,面对“养母虐童”事件,当反思“中国式教育”。事实上,以暴力教育为代表的“中国式教育”,造就不了有用之才。相反,在家庭暴力中长大的孩子,难 免会存在懦弱、胆怯、甚至自闭等心理缺陷,势必会影响其今后的人生。特别是,家长对孩子非打即骂等,是法制观念缺失的一种表现,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 门应予以坚决制止和惩戒。比如,将“虐童”入罪,用法治规范“中国式教育”。
汪昌莲
三言两语
应该让虐待儿童行为入罪,对虐童者实行“零容忍”。
——张盼云
不打不成才的观念该改改了。
——杨天
保护好孩子的人身安全,既是家长的责任,也是地方政府的责任。因而,各地政府应该出台法律法规,为虐童行为设立法律法规的“高压线”。 ——胡俊可
养父母一个记者,一个律师,也下的了如此毒手?
——马超
如果不是老师偶然发现,童童还要被虐待多久!
——张弛
别让祖国的花朵蒙受苦难了。
——张福东
缺的不是“虐童罪”,而是守法意识。
——赵静然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