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黄某到银行ATM机取款时遇到一件事:还没开始取钱,机器就吐出5000元。黄某并不贪心,立即报警找失主。
近日,市民黄某到交通路一银行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银行卡塞不进去,于是随意在取款机上按了几下,不料机器吐出一叠钱,整整5000元。黄某毫不动心,立即报警求助。
上海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通过银行卡进行查询,发现同名同姓的有300多人。民警抱着试试看的想法,直接到这家银行寻找,正好碰到办理挂失手续的失主曾女士。经查,该卡系曾女士所有,民警将银行卡及5000元现金还给她。民警对黄某拾金不昧的精神表示称赞。
警方说法:在ATM机上发现别人没有拔走的卡,而且取走里面的钱,相当于捡拾、冒用他人的卡,在法律上被认定为信用卡诈骗。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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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