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一男子张某某曾因犯盗窃罪两次入狱。出狱后,他故技重施,采用破坏性手段连续14次砸车窗盗窃他人车内财物,再次因犯盗窃罪“三进宫”。 9月17日,记者从宣城市广德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依法审结了该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某再领刑罚两年半。
该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张某某先后在广德县桃州镇凤凰小区、太极商城、广兰小区、中心幼儿园等地附近,多次手持路边砖头将停放在路边的汽车车窗玻璃砸碎盗取财物,共计作案14起,盗取财物价值20168元。 2017年3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被广德县公安局抓获归案。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采用破坏性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如实供述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并造成其他财物损毁。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对张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
佰佰安全网提醒:公共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们要加强管理,出入这些场所的人也应警惕,具有防范意识,让犯罪分子无可乘之机,减少和避免发生在这些地方的盗窃等犯罪案件。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