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后”容貌姣好,喜爱美丽的衣服,这不是很正常吗?,可就是这个看似普通的爱好,让家住泉山区的女子孙某一而再、再而三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近10年间,孙某频繁出入市区多家大型商场,趁店员不备,偷走了数十件衣物。这些衣物,孙某既不穿也不卖,全部摆在家中欣赏,直到被找上门的警方查获,一一发还受害单位。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孙某甘愿“三进宫”也要一再偷衣服?17日,鼓楼法院公布了该起盗窃案,孙某在供述犯罪事实的同时,也交代了自己的犯罪心理。
报警
专柜羽绒服丢失,监控拍下偷衣女样貌
去年12月23日晚,在金地商都女装柜台忙碌了一天的张某,又送走了一名顾客,她已经不记得这是当天第几位来柜台的顾客了。因为临近圣诞节,那几天,柜台的生意特别好,她和同事很少有时间能闲下来。
晚上9点多,临近商场打烊的时间,顾客少了许多,张某和同事像往常一样开始清点货物。就在清点到专柜东侧的时候,张某发现挂在角落的一件羽绒服不见了。
张某和同事回忆,这是一件浅蓝色的中长款羽绒服,吊牌价1680元,当日谁也没有卖出过这件衣服,怎么会突然不见了?两人觉得蹊跷,怀疑有顾客偷走了衣服,于是向商场说明情况并查看了监控。
在监控中,一名身高1米6左右的女子,接近了这件羽绒服,然后左顾右盼,趁着张某和同事不备,取下羽绒服快速离开了柜台。偷衣服女子中等身材,扎着马尾辫,从上到下穿着一身黑。
确定衣服被盗,张某立刻上报给柜台主管,商定第二天一大早由张某报警。
落网
小偷是同商场营业员,数日前开始作案
去年12月26日,警方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根据监控,民警通过工作很快确定了偷衣女子的身份,是居住在泉山区的孙某。而孙某的身份,正是金地商都一家经营其它商品的专柜营业员。
当天下午,正在商场上班的孙某被办案民警带走。
在公安机关接受审查期间,孙某对偷取报警人张某所在柜台衣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进一步交代了过去一周以来,她多次出入市区大型商场偷取衣物的犯罪经过。
据孙某交代,她去年12月18日下午4时,第一次下手偷衣服时,地点选择了中山北路的金鹰购物中心。在看到一家柜台店员很忙时,她便动了歪念,趁店员不备,从柜台南边的一个衣架上拿下一件黑色羽绒服,塞进随身携带的布包里。
之后,孙某就这么一边逛一边偷,又在该商场的另外两家专柜,分别偷走了一件蓝色羽绒服和一件黑色棒球服,直到布包被装得满满当当,孙某才离开。
然而,孙某并没有走远,而是来到了家乐福超市,找到自助储物柜,把偷来的3件衣服放了进去,接着又拿出腾空的布包返回金鹰,继续作案。这一回,孙某又先后进出了3家女装专柜,一共偷走三条裤子、一件棉服。
再次得手后,孙某返回超市储物柜取出了之前存放的衣服,便骑着自行车回家了。
查实
一周内偷了14件衣物,既没穿也没卖
或许是偷衣服上了瘾,孙某在家吃了晚饭后,又坐不住了。她拿着布包,还想再去偷几件。担心下午偷衣服的行为被发现,孙某这次决定换个商场,骑车来到位于淮海西路的金鹰二店。
依旧是扮作顾客挑选衣服,再趁店员不备快速下手,孙某当晚又在该商场一家专柜偷走了两件羽绒服。
回家后,她把当日得手的9件衣服,全都放在了客厅的方桌上,内心有说不出的兴奋。
到了12月23日,孙某发现事隔多日也没有什么事,认为偷衣服的行为没有被发现,胆子更大了。这一次,她偷到了金地商都报警人张某所在柜台里的浅蓝色中长款羽绒服。次日,张某报警的当天,孙某依然没有闲着,又来到金鹰一店,先后逛了几家柜台,一共偷走4件衣服。
这一天,孙某用来装赃物的布包经过连续的使用,也被撑破了,她怀抱着偷来的衣服回到家,还是摆在客厅的方桌上。让她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两天,她便落网了。
经统计,孙某一共偷取了14件品牌服装,这些衣服她既没有穿,也没有销赃,全部被警方发还给受害单位。
前科
之前已两次因盗窃获刑,专偷商场衣物
面对警方讯问,孙某交代了她近一周偷盗衣物的犯罪事实。然而,民警通过调查又发现,孙某竟然不是第一次偷盗衣物了,在过去的近十年里,孙某还有过两次因偷盗衣物落网的犯罪经历,且均被法院判刑。
一次:
2008年3月8日下午3时许,孙某在金地商都、金鹰一店接连偷盗衣物十余件,以及化妆品,合计价值9034元。为此犯下盗窃罪,与当年11月6日被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又一次:
2015年4月12日至6月14日,孙某选在中央百大下手,毛衣、裤子、内衣,偷了一大堆,合计价值4762元。她这次同样因犯盗窃罪获刑,也是于当年11月6日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查明犯罪事实,今年1月24日,涉嫌盗窃罪的孙某被警方执行逮捕,3月6日被移送审查起诉。
鼓楼区检察院审查查明:被告人孙某于2016年12月18日至24日,先后至鼓楼区金鹰商场、金地商都,泉山区金鹰商场二店,趁营业员不备,窃取品牌专柜衣裤14件,合计价值14659元,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现场,鼓楼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认定被告人孙某盗窃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多次盗窃,且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酌情从重处罚。
最终,鼓楼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对话
“每次偷完衣服,都有刺激感和满足感”
孙某有一个十几岁大的儿子,家庭和睦,也做过不少工作,是什么原因让她一再走上偷盗衣物的犯罪道路?
孙某:每次偷完都觉得刺激和满足
孙某说,她很喜欢衣服,所在才选择去偷,每次偷完衣服后,就会有一种刺激感和满足感。
在此案的调查和审判期间,办案人员和孙某有以下对话。
问:几次偷来的衣服都是怎么处理的?
答:不穿也不卖,就放在家里摆着,我看到这些衣服心里就高兴。
问:有没有认识到这样的心理害了你?
答:我现在很后悔,但当时偷来衣服的刺激和满足,让我忘了要承担的后果。其实我内心也很害怕被发现,我希望我今后能重新做人。
面对审判,孙某几次当庭落泪,悔恨不已,她说,很多次在偷完衣服后,她的内心都充满了悔恨,骂过自己,也多次想去改,但最终都没有控制住自己的手。
丈夫:她性格孤僻,凡事认死理
孙某的丈夫曾向警方表示,妻子给自己的感觉有些孤僻,朋友比较少,脾气也比较大,遇到事情会认死理,结婚后也从没有在家做过饭,什么事情总觉得自己是对的,“她和我吵架,我一般都不理她。她生完孩子到现在,换过很多工作,但每一份工作干的时间都不长,就不想干了。”
法官:经鉴定精神无异常
法院审案人员介绍,孙某盗窃的衣物,无论款式、型号,还是颜色、厚薄,都不一样,为此,公安机关在抓获孙某后,曾对其进行了精神病鉴定,明确了孙某并没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她盗窃衣物不是为了穿,也不是买不起,就是为了她所谓的‘收藏’心理,只是她某种情绪的发泄。”
观点
偷窃癖是心理疾病,发现自我价值有望走出困境
“女性喜欢衣服,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但如果要用到偷盗的方式去占有美丽的衣服,且频繁实施偷盗,就可能是偷窃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闫先生认为,孙某的偷窃不是因为贪财,也不是因为爱慕虚荣,而是为了满足心理上的一种占有欲,觉得这样做很刺激,很有成就感,这应该是一种心理疾病。这种行为的实施人,很有可能在一定意义上难以控制自己,会有强烈的和不可克制的偷窃冲动,甚至倍感羞耻。但在法律上,这不能成为免罪的理由。
记者了解到,偷窃癖表现为一种难以自制的瘾。奥斯卡影帝达斯汀•霍夫曼曾公开承认自己有偷窃癖,而且热衷于偷知名酒店里的物品;影星薇诺娜•瑞德曾因在一家商店里窃取数千美元物品被判三年缓刑,并承担480小时的社会服务。
那么,这种看似匪夷所思的偷窃,其背后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闫先生分析,这类偷窃行为发生之前,行为实施人很有可能存在着某种精神上的或者现实的困境,通过偷窃这种刺激性行为,让其获得某种快感,暂时从困境中解脱。这种快感与解脱的感觉,会让行为实施人重复通过这种方式,来应对解决自己的精神困境或现实困境,成为这类人晦涩生活的一种享受。
“类似怪癖的种类多种多样,临床发现,有怪癖的人群通常有心理障碍,他们多数都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没有什么朋友,内心缺少自我价值感、存在感,常会处于焦虑与抑郁状态。”闫先生表示,想要控制不良的癖好,首先自身要有坚强的毅力,其次应放开胸襟,多接触社会,多交朋友,培养正面的兴趣爱好,学会体会并给予他人关注与关爱,努力发现自我价值,逐渐形成正常的心理,走出困境。
链接 盗窃罪如何量刑?
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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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