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开化县公安局齐溪派出所来了位“怪人”,刚被齐溪派出所送去拘留7天回来的刘某某来到派出所非但不埋怨民警,反而感谢民警及时制止了他的违法行为。刘某某真诚的说:“还好你们民警及时查获我,要真是等我哪天出了大事故再被查获,那我的一生可真是毁了。”同时也苦涩的说到:“拘留所的生活也真是折磨人啊。
事情是这样的,9月4日上午,齐溪派出所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经查,驾驶员刘某某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告知了刘某某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及7日行政拘留。
当天,齐溪派出所接报警称,在齐溪镇大龙村村口有一起交通事故需要处理,民警到现场后,要求驾驶员刘某某出示车辆的驾驶证和行驶证,结果刘某某提供不出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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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出了事故不仅存在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