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大多数人的眼里,不论是5岁还是14岁,都还处于天真无邪的美好时期,但随着低龄犯罪的逐日增多,被社会环境污染最终走上歧途的孩子们让我们该反省深思。
据了解,福建南平年仅14岁的少年竟模仿色情画面侵犯了5岁幼女。经南平顺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8月28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这名少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介绍,现年14岁的小明是一名中学生。今年2月5日下午3时许,在一超市门口,小明看到一名5岁女童独自一人在玩耍,便以赠送老鼠兔玩具给她玩为由,将她骗到该超市二楼一个偏僻的楼梯处。随后,小明对女童实施了侵犯。经鉴定,女童损伤为轻伤二级。小明归案后交代,平时自己经常浏览黄色网站,案发当天见女童独自一人,便萌生歹念。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明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对不满12周岁的儿童实施强奸,应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小明作案时未满16周岁,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以强奸罪判处该少年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未成年人因接收到的信息未被过滤,而遭到荼毒。我们在处罚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更应该责问我们的社会责任到哪儿去了。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