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2岁的南阳唐河女子张某,待业期间无意间在朋友的“鼓励”下沾染上了毒品,此后不但自己经常吸食,还容留朋友一起吸食。近日,张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触犯刑法,被依法提起公诉。
张某本来有着正常人的生活,自幼上学,中专毕业后外出务工挣钱。然而,一次偶然的机会,在和朋友玩耍时无意中在朋友的“鼓励”下沾染上了毒品,自此一发不可收拾,改变了正常的生活状态和节奏。此后,她不但辞掉了工作,经常靠吸食毒品麻痹自己,而且还经常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警方在工作中获悉后,于2016年12月25日立案侦查,并依法查明了张某的违法犯罪事实。经查,2015年10月份,在唐河县建设路张某的租住房内,先后容留刘某、“小虫”等人吸食毒品。
2016年6月份、2016年10月份、2017年3月份,张某先后在南阳市滨河路某KTV内分别容留刘某、刘某某、王某等人吸食毒品。张某迫于警方压力,于2017年3月15日到唐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张某被依法提起公诉,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佰佰安全网提醒: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该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应吸毒者的要求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提供的地点,既可以是自己的住所,也可以是其亲戚朋友或由其指定的其他隐藏的场所。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