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交警一大队民警在执勤执法中,发现一辆小型轿车行驶异常。经检查,该车驾驶员不仅是无证驾驶,并且还是醉驾。
驾驶员周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将面临拘役、罚金、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昨日22时20分许,交警一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张卫东等在黄河立交执勤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豫AV817W灰色现代派小轿车走走停停,行为异常,民警随即上前对该车进行拦截。
当车窗摇下时,坐在驾驶室位置的男子神情慌张,同时从车内散发出阵阵酒气。民警要求该驾驶员出示有效证件,该男子仅出示了行驶证,当问及驾驶证时,该男子说忘记带了。
民警立即对其身份核查并进行酒含量呼吸检测,但该名男子拒不配合,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民警采取强制措施将该名男子带至医院抽血。经检测,其酒精含量达到了157.8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移交案件侦办中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调查,驾驶员周某在10月2日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五大队民警查处过,驾驶证被交警五大队暂扣。
14日晚,周某在给朋友过生日时喝了酒,以为晚上民警都下班了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回家,未料再次因醉驾遭到查处。
据交警一大队案件侦办中队中队长韦佑永介绍,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此外,周某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还要面临公安机关200—2000元的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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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