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办公室关于适时调整部分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知》(吉气指办〔2017〕5号)的要求,响应措施降为Ⅱ级响应(不含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现将22至23日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
长春市工信局按照省、市大气应急指挥部要求,对重点监控的19户工业企业进行了全面部署。其中,大唐长春第二热电厂,在22日22时55分,接到省调令通知,1、2号机组支撑电网断面结束,1、2号机组负荷按前三天蒸发量下调15%,将1、2号机组蒸发量减至382t/h,363t/h;3、6机组环保参数严格按照超低排放标准控制。23日5时45分,接到省调令通知,1、2号机组支撑电网断面,按省调令带负荷,执行第二套限产方案,将1、2号炉SO2平均浓度分别减至78.7mg/Nm3、58.14mg/Nm3,NOX平均浓度减至72 mg/Nm3、60.8 mg/Nm3;一汽铸造二厂,23日停产;一汽轿车公司仍按照响应要求的周生产计划执行。
调整供暖错峰开栓
长春市公用局督促各供热企业严格执行《公用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方案》Ⅱ级响应措施,并对原错峰开栓计划进行调整:一是调整“错峰开栓”时间,通知企业按错峰开栓计划陆续开始起炉升温、开栓供热;二是加强开栓检查,符合要求后下达正式开栓通知。截至目前,全市已有10家大型供热企业提前开栓供热,累计开栓供热面积9982.4万平方米,占预计开栓面积的52%。其中:热电联产企业开栓面积6364.78万平方米、区域锅炉房开栓面积3576.02万平方米,分散采暖41.6万平方米。全市累计起炉开栓供热面积8949.75万平方米,其中:热电联产6364.78万平方米;锅炉房2584.97万平方米。
加强机动车管控
长春市公安局出动交警警力1897人、警车323台,设置执勤岗点484处,处罚黄标车闯禁行5台。长春市交通运输局要求各公交、轨道、出租、客运企业采取提前早高峰时间、延后晚高峰时间的保障措施,并通过增加车次、加密行车间隔等方式,提高公交、出租车运营保障能力。同时,公交集团投入50台应急车,根据全市交通情况,进行统一调配,确保市民出行畅通;轨道集团组织集团各部门做好大客流的应对措施,随时监控客流情况,一旦发生大客流,立即启动大客流应急预案。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
长春市市容环卫局从22日至23日,出动各类清扫降尘作业车辆449台次,包括道路清扫、清洗、清扫设备74台次,大、中型洗扫车173台次,大型洒水车16台次,高压冲洗车63台次,人行步道清洗车44台次及其他用水作业车辆79台次,共出动环卫工人14000余人次,全面降低长春市道路含尘量。同时做好旧改施工工地除尘降尘。要求各旧改施工工地加快清运建筑垃圾和施工残土,严禁长时间堆放,施工现场不间断洒水或喷淋降尘,对物料苫盖堆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长春市建委对各城区、开发区所属建筑工地以及市政桥梁、轨道、管廊等省市重点工程共7个项目进行了抽查;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降水频次。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停止建(构)筑物拆除施工作业以及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工地作业。
加大管控企业巡查力度
长春市环保局共出动检查组75组,259人次,86车次,对214家上述企业开展检查,检查中发现环境违法现象4起,现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结合正在开展的秋冬季节大气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通过全面实施固定汚染源达标排放、燃煤小锅炉“清零”、重点行业错峰生产、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扬尘污染防治、机动车污染防治、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八个专项行动对长春市大气质量进行保障。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路检路查,开展对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审核、回查、抽查,会同2名交警出动6名环保人员、2台执法车辆,携带两套录像及摄像设备,对路面冒黑烟车辆进行路查。长春市商务局实地踏查加油站20余座,对不符合规范的加油站要求及时整改,并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完善的单位给予批评,现场加以指导。现场检查中,对已安装油气回收装置的,要求确保油气回收装置能够正常使用,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的,要求停止营业。
严控秸秆禁烧
长春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高度重视、具体部署,继续组织加大秸秆禁烧力度;市委督查室组成三个督察组深入一线进行秸秆禁烧督导工作;各级督导组深入一线督战,发现问题及时会同当地及时处置;市农委领导召开副主任会议,对秸秆禁烧工作做出进一步安排部署,同时加大了处罚力度,对秸秆焚烧火点管控不力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立查立改,并及时上报处置情况。
采取积极预防措施
长春市卫计委一是继续组织各医院加强急诊、呼吸门诊的管理,增强呼吸系统疾病的医疗救治能力。二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大气重污染健康防护知识,讲解科学防护常识。三是继续进行雾霾监测工作,积极对空气污染(雾霾)PM2.5采样监测及成分分析和空气污染(雾霾)人群健康监测工作。长春市气象局与市环保局分别于22日14时、20时,23日6时,联合会商3次,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分析情况和未来天气预报信息;10月22日下午,继续发布《秋季秸秆禁烧服务专刊》,预报未来3天内的天气和污染物扩散条件,并附当日卫星监测遥感图像。23日早晨最低气温为零下6.8℃(较前一日最低下降1.3℃),以2-3级东北风为主,最大阵风达到5.3米/秒(3级),空气污染物扩散条件较好。
长春各县(市)区、开发区均按照市《长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本地实施方案,采取Ⅱ级响应措施,切实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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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