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海捞针锁定嫌疑人
专案组指挥部在细致分析案情的基础上,确立了“以嫌疑人相关情况为依托,以重点区域排查和查缉堵控为支撑”的侦破思路,围绕每起案件开展昼夜追踪研判。组织10个排查组对重点区域16个自然村开展细致排查,先后查证甄别重点人员352名、嫌疑车辆194辆。交警、巡特警部门及相关县分局组织警力开展不间断查缉堵控。
10月14日下午,刑警支队五大队副大队长茆震在排查到海州小商品批发市场附近的摩托车维修点时,他想到犯罪嫌疑人作案时的服装会不会是在小商品市场购买?他转而到市场的一家家摊位前查看,后来发现一家摊位的衣服与嫌疑人一次作案时所穿服装有些相似,他继而通过摊位前面的监控视频反复观看,终于发现了嫌疑人的踪迹。
经过进一步调查,嫌疑人作案时身穿的工作服,正是在旁边的一家劳保用品店购买。
“他在我这买了两身工作服,分别是红的和灰的,背后带有反光条,其中红的工作服胸前有‘海州环卫’几个字。这两种工作服都是单位订做的,别人家没有,多余的几件就放在店里卖。”店主回忆说,“当时我还有点奇怪,因为他既没试穿,也没还价。”
16日凌晨,警方结合图像研判,终于确定了嫌疑人的相貌特征,通过人像识别比对,确定赣榆区墩尚镇张某某(男,32岁,有盗窃前科)有重大作案嫌疑。
通过进一步侦查,发现张某某位于连云港海州区江化街其女友的租住处。10月17日上午10许,张某某在海州区江化街被抓获归案,并在其女友租住处搜出赃款48000元。其后,警方又在张某某赣榆家中搜出赃款93000元。
盗窃后露宿野外又生抢夺念头
经审查,张某某对自9月27日先后在连云港及盐城等地实施飞车抢夺22起及盗窃作案5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张某某交代,此前,他曾因犯盗窃罪在监狱服刑,2016年7月11日获减刑提前出狱。出狱后,他联系了之前的女朋友,先是到无锡卖了约三个月海鲜,后回到连云港,先后卖蔬菜、卖西瓜。
今年9月中旬,张某某在家闲来无事,便想到骑摩托车到海州偷点东西。初次作案是在一家美甲店,他看到店里的人都在忙,收银台上有个黑色的女式手提包,旁边的凳子上也有个挎包。他戴着头盔和口罩进到店里,乘人不备将两个包拿起来就跑。跑到门口时候,店里人发现了,跑出来追赶,他已经骑着摩托车逃跑了。两个包里分别有1000元左右和3000元左右的现金。
初次盗窃得手后,过了没几天,张某又先后撬锁入室盗窃两次,其中在岗埠农场盗窃后被人开着面包车追,他吓得将摩托车扔了躲进河里方得以脱身。
几天后,张某某到东海买了一辆无牌无证摩托车,又买了头盔、口罩、墨镜等物,当晚来到海州,睡在野地里。据其交代,之所以在外露宿,首先是因为身份证放在家里没带,最重要的就是因为之前盗窃被人追,他怕公安机关根据摩托车查到他,然后上网追逃,就一直没敢住旅馆。
9月26日晚,张某某在连偷一家洗车店(未遂)和一家蛋糕店家后,又偷了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电瓶,然后过了蔷薇河大桥往北,又在路边野地里睡觉。
“我在路边睡觉的时候,突然想起来我之前在监狱的时候,有人因为抢夺被判刑的,我就想等天亮后去墟沟抢夺。”张某某交代说,第二天也就是9月27日下午,他骑着摩托车沿310国道,过丁字路继续向东,直奔连云墟沟,当晚制造了系列抢夺案的首起案件。
国庆、中秋期间,他暂时收手的原因是和女友去无锡玩了一趟,回来后继续作案。10月10日在连云港市抢了第11次后,紧接着便窜至盐城作案。
据张某某交代,每次飞车抢夺,都是从受害人后方靠近受害人,趁对方不备把包抢走。抢夺得手后,只拿包里的现金,其余东西连同包都被扔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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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