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遛狗没牵绳子,宠物狗被电动车撞到受伤,救治费用花了1万多元。这笔损失怎么算?近日,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作出判决,遛狗不牵绳的主人自担九成责任,电动车车主担责一成。
今年4月,鼓楼区居民李先生带着自家泰迪犬外出,在过马路时,泰迪被电动自行车撞倒受伤。将宠物狗送到医院治疗后,李先生先后花去12900元。事发后,李先生将电动车主告上法庭,索赔医疗费、营养费及自己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合金16900元。
不过,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并未获得法院全额支持。由于交管部门并对未此次事故作出明确责任划分,谁来承担责任成为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焦点原告指责被告闯红灯违法在先,被告则认为原告遛狗不牵绳,责任应当由狗主人全额承担。
法院认为,主人携带自家宠物狗外出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应当挂牌、牵链,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遵守交通法规并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违反上述规定携犬出户、不遵守交通法规致使犬只伤亡的,由主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
不过,在此次事故中,被告应当谨慎驾驶电动自行车,尽量注意道路上的他人人身和财产安全,因为未尽相关义务,被告被判担责10%,而主人李先生则要承担9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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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