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记者从佛山市禅城法院获悉,一男子利用陌陌结识女网友,并以各种由头,通过电子信用支付软件来骗取对方财物。该案后经法院审理,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112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
事件:
多网友玩陌陌被骗支付宝、微信账号
近日,经禅城区法院审理查明,在今年2月,90后的周某通过社交软件“陌陌”认识家住佛山的赵某,自称是支付宝公司员工,周某以帮助赵某理财为由,骗得对方的支付宝、微信账号及相关密码。随后,登录赵某的淘宝账号用“蚂蚁借呗”透支对方5000元,转入其支付宝账号,并登录赵某的微信账号转走1869元。
同年3月,周某再次通过“陌陌”认识了居住佛山的黄某,并使用假名“赵某”与对方交往,获取对方的信任。3月4日,周某以办理离婚手续需要聘请律师为由,骗取黄某1.35万元。
3月6日,周某以注册手机ID账户为由,骗取黄某一台价值5656元的iPhone7 plus手机,后将手机予以出售。
3月8日,周某登录黄某的支付宝,用“蚂蚁花呗”透支2399元购买一台电视机后转卖。
3月10日,周某继续骗得黄某的OPPO牌手机及身份证,后用该手机登录对方的微信账号,以对方的名义发布急需用钱的朋友圈。在收到黄某的亲戚朋友通过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的钱款共计2700元后,再予以转走。
同月16日,周某被警方抓获。
判决: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获刑一年
后经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112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依法判决周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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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