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贪图小便宜,一名男子一连几次去超市购物时将货架上的洗化用品揣进自己口袋里,然后在收银台拿出一件便宜商品结账。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占了便宜,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被民警盯上。最终,这名男子在民警劝说下主动自首。
1月9日,雨花台分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家便利店的老板报警,报警人称她店里的商品接连两天被盗,请警方帮助调查。民警到达现场之后,超市老板王女士称,近两天都接连发现店里有商品丢失,丢失物品的价值都不大,就是洗面奶、洗发水这些日常洗护用品。民警通过调看近日的监控,发现该店近日一共发生了2次商品被盗,而实施盗窃的均为同一名男子。经过走访调查工作,民警最终经锁定了实施盗窃的违法行为人栗某。
因为栗某并无固定住处,在附近打零工,仅有栗某电话号码的民警在当天下午拨通了栗某的电话,在电话中,民警告知栗某盗窃超市洗护用品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希望栗某能够配合警方的调查工作。在与栗某的交谈过程中,民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同时对其进行法律宣传,最终栗某决定自己来派出所自首。
1月10日上午,栗某来到开发区派出所自首。据栗某交代,他实施的两次盗窃行为都是在晚上。每天晚上,他和工友们下班后都相约一起去超市购买物品,他每次趁着工作人员不注意时,就将洗护用品揣在自己的口袋或者衣服里,然后再挑一件便宜的物品去结账。在第一次盗窃行为“成功”后,栗某自觉这样偷东西“神不知鬼不觉”,很快就实施了第二次。栗某一心想着贪图便宜,却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目前,栗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行政处罚。
佰佰安全网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所以小偷小摸也是违法行为,切不可因一时糊涂,在自己的人生留下污点。
( 责任编辑: 吴梦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