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7时20分许,四川西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国道212线1034Km+500m(凤鸣镇佛归寺村)附近,一辆黑色小型车辆撞倒一行人,行人可能已经死亡,该车已经逃逸,因天色太暗,没有看清车型和车号。
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火速赶赴事故现场,发现受害者已无生命体征,身上有多条被轮胎碾压的血迹,身旁有肇事车遗留的保险杠碎片和后视镜。一辆肇事车川RUK7**轻型普通货车(以下简称“货车”)驾驶人邓某某在现场,向处警民警陈述是自己撞人后逃逸。
就在事故处理民警正在勘察事故现场时,再次接到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一群众电话报警,称一辆车号为川RSA7**小型普通客车(以下简称“客车”)在凤鸣镇佛归寺村附近,对一名倒地的行人碾压后,已经逃逸到中岭乡附近。报警群众乘坐的川RQY78**小型汽车(以下简称“小车”)也有可能对该行人碾压,正在返回现场的途中。民警当即电话通知客车回交警大队接受调查。
经初步查明,1月18日7时7分,邓某某驾驶货车沿国道212线从四川南部往南充方向行驶,行至事故地点将横过道路的行人杜某某撞倒后驾车逃逸,驾驶到常林乡五里店后,迫于压力又返回事故现场。7时20分左右,李某驾驶客车从南充往南部方向行驶,对受到撞击后倒在地上的杜某某二次碾压后,驾车逃逸至中岭乡,随后返回事故现场,见事态严重,现场又有驾驶人邓某某投案,便驾车到凤鸣加油站加油后,将车驾驶到观凤乡老家。紧随其后的小车驾驶人冯某某对杜某某第三次碾压后,跟随客车到中岭乡,然后驾车到义槐路中南路口,冯某某声称发现车辆状况异常,便让乘坐人电话报警,举报客车撞人后逃逸,并返回事故现场。
交警对三辆肇事车进行勘察,发现货车保险杠被撞坏、后视镜丢失,与现场遗留物一致;客车底盘上有喷溅状血迹和脑浆;小车保险杠被撞坏,底盘有喷溅状血迹。三名驾驶人对事实均供认不讳。
目前,肇事嫌疑人邓某某、李某、冯某某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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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孟洋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