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这种大事,不想着刻苦努力,却一心盘算着如何“投机取巧”。去年底,咸阳一名考生在网上与一名为“某某考试在线”的网友商讨购买研究生考试题的答案时,被骗去8200元。
嫌疑人乘火车去北京 诈骗得逞后坐飞机回湖南
去年12月25日,公安秦都分局刑侦大队渭阳中队接到曹某报警,称自己结识了一名网友(某某考试在线),对方自称有当年研究生考试题的答案,可以卖给他。商定了价钱,他向对方汇款8200元后,对方突然失去联系,他这才意识到上当受骗。民警调查发现,对方使用的账户在北京农业银行开户,户名汪某某。为此,民警利用故意输错嫌疑人卡号密码的方式,暂时锁住该卡。但刚刚锁住不久,汪某某的银行卡就被解锁了,如此锁定、解锁居然有3次之多。
之后,民警调查发现,解锁银行卡的地点和最终取现的地点都在湖南省长沙市。民警分析,对方一定是一伙专门从事电信诈骗的犯罪团伙,具有有一定反侦察经验,所用的银行卡在北京办理,然后返回长沙作案。
办案民警在北京、长沙调查得知,去年11月,有3名男子持汪某某的证件在北京多家银行网点办理银行卡,且每个人都持多张身份证,同时开通多个银行账户。民警通过走访调查,初步确定嫌疑人为杨某某、冯某、尹某某(均为湖南人)。由于3人没有固定收入,一开始乘坐普通火车来北京,一周后乘坐民航返回长沙。据此,民警分析3人在北京短短几天发了一笔“横财”。
随后,民警以杨某某为突破口,在长沙警方的配合下,在一网吧内将其抓获,并确定其3人团伙的窝点。“到了他们租的房子后把我们都震惊了,屋内完全就是一个小型网吧,200余平方米的面积里堆满了电脑,桌子上、地上到处都是银行卡、网络充值卡。当时,杨某某的同伙还在电脑前忙碌着。”渭阳中队中队长张刚表示,当晚,民警将窝点其余5名成员(蒋某某、冯某、肖某某、熊某某、周某某)全部抓获,并确认出去银行取钱的男子就是另一成员邓某某,同时,当场搜查出作案用电脑十余台,银行卡数十张,手机、上网卡若干。
该团伙共计诈骗数百次 骗得赃款百余万元
经侦查,民警发现该团伙是以邓某某的表哥邓某为首的诈骗团伙,自2013年起,这个团伙在网络上发布假广告自称卖各个国家级考试的答案,共计诈骗数百次,骗得赃款百余万元。
由于团伙绝大部分的非法所得都在邓某手中。邓某某等7人,是这个团伙中负责和受害人聊天的“键盘手”,邓某则在网络上散布广告、提供作案工具,操控诈骗。至此,民警分析,该7人团伙仅仅是以邓某为首的犯罪集团中的冰山一角,集团成员远远不止这7人。
经核查,去年11月初,邓某让蒋某某找人去北京办卡,蒋某某遂找来杨某某、尹某某、冯某、肖某某4人去北京办卡。4人用蒋某某从网上购买的数十张身份证中挑选出和自己长相相似的身份证去银行开户,以蒙混过关,汪某某的身份证就是其中之一。
“后来才知道,民警把汪某某的银行卡一锁,他自己就解开,其实整起案件与他并没有关系。”张刚说,邓某某作为邓某的亲信,负责监管窝点内所有人的工作,在诈骗成功后,由邓某某专门负责去银行将赃款取出,然后将赃款交给邓某。
邓某某称,他们大都是高中或中专学历,此举就是抓住了考生这种“不劳而获,投机取巧”的心理。
目前,经秦都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秦都分局对邓某某等7人执行逮捕,并将邓某网上追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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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多少金额可以报警立案?
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一致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