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药品经营资质,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通过非法渠道购进的各类药品,加价出售给药店和有购药需求的个人。今天下午,西安市检察院指控,2009年起,李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非法渠道购进各类药品,存放在西安市新城区长乐中路三十六街坊租赁房内,并加价销售给西安地区的药店及有购药需求的个人。李某先后雇佣李某某和他人参与其非法经营药品活动。自2009年起,李某某在明知雇主李某没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事药品的收发、购销药品的账目记录等经营活动。
2007年2月,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支队联合西安市公安局在李某的租赁房屋内查获大量销售的药品以及销售账本等,查扣药品价值290万余元。经对现场查扣的销售账本进行司法会计鉴定,累计销售数额1350余万元。
今天下午,西安中院开庭审理时,被告人50多岁的妇女李某称, 她经营一家诊所,为了躲避检查,从来不把非法渠道购进的药品摆在诊所的货架上,一般都存放在库房内。公诉人认为,李某与李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庭审进行了两小时,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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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罗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