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获一起机动车乘车人未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和乘车人予以口头警告,并对副驾驶座乘客罚款20元。
当日下午5时30分左右,该大队三中队在常德市城区柳叶大道桃花源路口开展“冬春攻势”整治行动,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一辆牌号为湘JE88XX的小型轿车驶来,民警上前示意驾驶人及副驾驶座乘客摇下车窗,接受检查。民警发现该车副驾驶座乘客没有系上安全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之规定。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依法对该车副驾驶座乘客余小某罚款20元。同时,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和乘车人进行了教育,指出不系安全带的危害,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交警提示:安全带即生命带,不系安全带的事故死亡率约为系安全带的4倍,广大驾驶人、乘车人应增强守法意识,在驾驶或乘坐汽车时自觉使用安全带,珍惜生命。
乘坐客车或者其他驾驶车辆的时候要使用安全带,保护自己的健康。下面请看以下佰佰安全网为您带来的安全科普知识,希望对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