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一条“高压线”!但有的人偏偏要冒着风险,醉酒驾车!
海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许村中队3月20日凌晨3点50分查获一名醉酒驾驶员,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吕某酒精含量为386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还是今年以来酒精检测含量最高的醉驾司机!
连喝7个小时 浑身酒气和石墩相撞
3月20日凌晨,22岁的吕某驾驶一辆现代SUV在3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在320国道许村镇沈士与桐乡上市交界处与石墩相撞,石墩又与相向而行的大货车相撞。
许村中队接到报案以后,立刻赶赴现场,办案人员看到浑身酒气的吕某,判断这起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酒后驾驶导致,随即让吕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
呼气式酒精检测显示,酒精含量达到386毫克/100毫升。
吕某是桐乡崇福人,3月19日晚7点,他和朋友在桐乡崇福某KTV唱歌,当晚他自己也记不清喝了多少啤酒和红酒,直到次日凌晨2点才散场,也就是说,足足喝了7个小时。散场以后,吕某自己驾车回家,半途发生交通事故。
当交警问起为什么喝了那么多酒,吕某迷迷糊糊地说,为了发泄情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统一行动查获醉驾3人
据了解,3月19日海宁交警在集中统一行动中,共查获酒驾6人,醉驾3人!
醉驾名单
2018年03月19日13时54分许,毛*歌驾驶车牌号码为浙GK3D8*小型汽车,行经海宁市长安镇,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223mg/100ml。
2018年03月19日20时30分许,欧阳*华驾驶车牌号码为浙FP978*小型普通客车,行经海宁市盐仓开发区,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
2018年03月20日03时50分许,吕*驾驶车牌号码为浙F931C*小型汽车,行经320国道海宁市许村镇,因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含量为386mg/100ml。
酒后驾驶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处罚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8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行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事故构成犯罪终生禁驾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据科学测试的数据表明,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几率是没有饮酒的16倍,饮酒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时,反应能力有所下降,达到150毫克反应能力下降50%,动作失调,手脚失控。另外,驾驶员酒后驾车会出现远视,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时间增长2至3倍。
实验表明,一杯啤酒下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20mg/100ml,驾车属于酒后驾驶;两瓶啤酒下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80mg/100ml,驾车属于醉酒驾驶。
在很多司机的印象中,交警部门一般都是在晚上才会查酒驾,早上不会查酒驾,但是您千万不要有这种想法。交警24小时全天都在查酒驾。特别提醒,隔夜酒也是酒,只要是驾车时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是酒后驾车。
佰佰安全网提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切莫心存侥幸酒后驾驶。如果饮酒无法回避,应提前与亲友打好招呼,请亲友前来代驾,以免将自己置于危险环境中。
( 责任编辑: 慕丹萍 )